市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对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度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属学校(单位) 完成《2017~2018学年度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及创新创优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
1.自查自评(8月15~30日)
考核对象对照《2017-2018学年度学校(单位)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1份和《责任状》自查评分表13份8月30日前报局组宣处。
2.目标管理考核(9月)
⑴重点工作考核:学校重点工作考核以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为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实施。学校其他重点工作考核由局相关处室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重点工作考核由局相关责任处室负责实施。
⑵常规工作考核:由局各责任处室分头实施,部分项目可与重点工作现场考核同步进行。
3.述职测评(10月)
召开述职大会进行党政主要领导个人述职。参加测评人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其他校级领导须书面述职,其民主测评在述职大会上同时进行。
学校(单位)述职大会时间需与局考核领导小组协商确定,局考核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表发放、回收和统计等工作。
4.有关推荐及测评(10月)
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局领导推荐、机关各处室推荐、学校(单位)相互推荐、家长评议学校、服务对象评议直属单位等5项推荐及测评工作。
5.创新、创优工作申报
各校(单位)9月20日前将创新、创优工作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局组宣处。
6.关于“一票否决”
如有学校(单位)符合“一票否决”9项情况中任何一项,由相关处室填写《“一票否决”情况表》报局组宣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实施“一票否决”。
7.综合考核评分及确定等次(11月)
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在自查自评、处室检查考核、有关推荐、述职测评、创新创优工作奖评定的基础上,对各校(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依据《市属学校(单位)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综合考评情况,确定等次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一学年来的工作实绩。
2.各处室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考核评分工作,确保客观公正。
附件:1.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度创新工作申报表
2.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度创优工作申报表
3.2017~2018学年度“一票否决”情况表
中共镇江市教育局委员会 镇江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日
抄 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局内发送:局领导,机关各处室。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 |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