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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教育局委员会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镇江市教育局委员会     镇江市教育局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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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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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

  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市属学校(单位)工作效能,充分激发发展潜能,全面完成20172018学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5909.com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育人为本、质量为先的理念,坚持以考核促管理、促改革、促发展,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充分激发学校发展潜能,形成求真务实、创新争先、自主发展的生动局面,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考核内容要围绕省市工作要求、局年度工作目标和上年度存在的问题来设定,要突出重点、强化刚性、体现个性、便于检测;考核工作要坚持注重实绩、奖优罚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属各学校(单位)及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考核分为高中组、初中组和直属单位组等三个序列。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㈠基础性管理工作目标(45分)

  主要内容: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安全和后勤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中心工作的推进情况;二是抓党建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三是履行日常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的情况;四是上级交办和学校(单位)承担任务的完成情况。

  ㈡年度发展性工作目标(30分)

  市属学校以“三年发展规划”中“年度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直属单位主要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各自主要职能,确定该单位的年度发展性工作目标。年度发展性工作目标的制定,要体现科学性、发展性和差异性的要求。

  ㈢有关推荐、测评(25分)

  以“三从严、四规范”为主要内容,通过本校(单位)民意测评、机关评议基层、基层互评、家长评议学校、服务对象评议直属单位等情况来体现民意。其主要分值为:

  1.局领导推荐:3分。

  2.机关各处室推荐:3分。

  3.学校(单位)相互推荐:3分。

  4.本校(单位)民意测评:8分。

  5.家长评议学校(服务对象评议直属单位):8分。

  其中本校(单位)民意测评(班子和主要负责人两项,以百分比低的一项为准)优秀率85%及以上,或优秀率加称职率95%及以上的得8分;优秀率80%及以上,或优秀率加称职率90%及以上的得7分;优秀率75%及以上,或优秀率加称职率85%及以上的得6分;优秀率65%及以上,或优秀率加称职率75%及以上的得5分;优秀率55%及以上,或优秀率加称职率65%及以上的得4分;优秀率低于55%,或优秀率加称职率低于65%的为零分。如遇特殊情况,讨论确定。

  ㈣创新创优工作奖(附加分)

  1.创新工作奖。创新工作包括素质教育、教育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质量、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后勤管理等方面,由各校(单位)自行提出,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创新特色的影响、推广的范围和价值,确定其相应的分值。项目累计最高加3分。

  2.创优工作奖。由各校(单位)提供相应证书,交局组宣处认定。创优工作奖分为综合荣誉奖和单项荣誉奖。综合荣誉奖是指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表彰学校(单位)综合性工作的奖项,国家、省、市和局级,分别加5431分;单项荣誉是指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等颁发的表彰学校(单位)单项工作的奖项,国家、省、市和局级分别加3210.5分。相同工作取当年获得的最高荣誉给予加分。累计得分不超过10分。

  相同内容的创新工作奖和创优工作奖不重复加分。

  ㈤关于“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评定优秀等次时,实行“一票否决”:

  1.被上级书面通报批评的;

  2.领导班子成员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有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乱收费、有偿家教、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情形,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本校(单位)班子或责任人,民意测评优秀率低于50%,或优秀率加称职率低于60%,或不称职率高于20%的;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参见中学生身体素质调研结果)初中处于市属学校后两名的,普通高中处于全市后三名的,职业学校处于全市最后一名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并持续两年下降的;

  7.家长评学校得分处于高中组最后一名且满意率低于90%、处于初中组最后两名且满意率低于90%的,服务对象评直属单位得分处于最后两名且满意率低于90%的;

  8.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其他专任教师未完成年度教师总数15%交流任务的;

  9.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低于市属学校(单位)平均分且排名位于同序列后三分之一的。

  四、考核方法

  1.考核起讫时间以学年度为单位,从201791日到2018831日,考核结果形成时间为11月份,考核兑现为年底。

  2.考核采取书面汇报与实地考察、日常抽查与集中检查、自我评价与组织鉴定相结合等方式。

  3.考核结果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由局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宣处)组织汇总各序列学校(单位)的考核分值,排列考核位次,报请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1.学校(单位)前三项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等次(下同)。在合格等次基础上,在无“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加上“附加分”累计计算得分,按得分顺序,确定各序列等次。考核总分6070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其附加分仅供参考。

  考核结果与学校(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评价、奖惩、使用挂钩。

  责任人按相应考核等次享受相关绩效工资待遇。市教育局分别在高中、初中、直属单位等不同序列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教职工平均数的1.5倍统筹提取,根据考核等次分配。优秀等次的,享受1.7倍;合格的,享受1.5倍左右;基本合格的,停发三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合格等次的50%发放,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第二年定为不合格。凡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六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给予责任人降职或免职处理。

  2.责任人嘉奖的认定以民意测评结果(民意测评优秀率85%及以上,或优秀率加称职率95%及以上)和学校(单位)考核结果(高中组最后一名、初中组和直属单位组最后两名的其负责人不能推荐为嘉奖)为主,参照局领导推荐、机关处室负责人推荐、基层相互推荐等情况确定。责任人嘉奖数额为全部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15%

  3.在同序列中,排名与上年相比有明显提升(一般为2名以上),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步,符合条款2相关要求的学校(单位)责任人,优先作为个人嘉奖人选。

  六、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单位)要以考核为动力,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照目标,谋划措施,确保争先进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目标全面实现。

  2.严密组织。按照注重常规管理、突出重点目标、强化作风建设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奖惩制等机制,努力使考核工作的导向更明确、重点更突出、结果更合理,不断形成通过目标管理创新争先的浓厚氛围。局各有关处室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在考评工作中,要尽量减少环节,重视日常监管和检查,确保考核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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