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团委,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团工委,市属各普通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在普通高中评选2018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苏教基〔2018〕6号)精神,我市将在普通高中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同时将表彰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正式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
3.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当年市、辖市(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两年内曾获得“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推荐程序
1.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进行民主推荐,提出名单并经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讨论同意。
2.政教处(德育处、教导处、学生处)会同校团委(总支)初审后在全校张榜公示(1周以上),征求意见。
3.将张榜公示的名单和征求到的意见一并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学校中层干部、团委负责人、年级组长和教研组长参加)集体研究并确定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4.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将推荐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
四、有关要求
1.名额分配
省、市及市属学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见附件1、2、3。
2.材料要求
(1)学校向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推荐名单时,应附下列材料: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校长签字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被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班长、班主任及校长签字)。以上材料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德育处留存)。
(2)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下列材料(一律打印盖公章,并提供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上报表(附件4)1份;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5)1份。
3.材料上报时间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普通高中在2018年4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我局德育处(同时通过邮箱zjxljj@189.cn报电子稿),联系人:陈静,电话:88916315。
五、其他事项
1.各地各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地各校要在严格评选标准的前提下,兼顾到不同类型的学校,要重视在内地新疆班中推荐学生。省级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不得互转。每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合计不得超过5人。各辖市、区和市属学校推荐上报的人员一律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3.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附件:1.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表
2.普通高中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表
3.市属普通高中市(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表
4.省(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员上报表(样表)
5.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样表)
镇江市教育局 共青团镇江市委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