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建设 > 共青团 > 相关文件
 
关于评选2017年度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市属各学校团委(总支、支部):

  2017年,各基层团组织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为推进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我委决定在“五四”期间集中对2017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五四红旗团委

  2017年度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团委班子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2.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

     2017年度团工作成绩突出,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工作制度健全;团支部(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较好,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3.优秀共青团干部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工作,心系广大青年,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4.优秀共青团员

  教工团员: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个人修养,爱岗敬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团结青年,积极参加团内活动,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等次且“学生评教师”满意率在90%以上。

  学生团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关心集体,责任感强,奉献意识强,模范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等次。

  二、相关要求

  ⒈“五四红旗团委”采取各校申报与局团委根据2017年度各校团工作实绩及年底民主推优情况相结合的方式。“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按分配的名额推荐,由各校团组织在发动团员自下而上评选,广泛征求学校有关部门和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团委会集体研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局团委审批。

  2.各校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在对拟推荐集体和个人严格把关、听取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真正把工作成效突出、创建措施有力的优秀团组织和个人推荐上来。推荐申报的“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名单必须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凡被推荐者,应填写有关申报表并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推荐申报表和事迹材料务请于48日前报局团委,联系人:张路;电话:88916340

  附件:

  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名额分配表

  五四红旗团委推荐表

  3.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推荐表

  4.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表

  5.优秀共青团员推荐表

      共青团镇江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4月2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印发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教育局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1000053    苏公网安备 32110202000126号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