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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8年春学期收费标准公示
 

镇江市2018年春学期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幼儿园名称:

办园性质:

幼儿园等级:

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伙食费收费标准:

注:1.上述内容由幼儿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填写并公示。

2.本市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3.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但保教费突破本市公办省优质园收费标准的各类幼儿园不得上浮。实行寒暑假保育教育服务的,全年收费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

4.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元。

5.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在园下午4:30之后)向幼儿提供托管服务收取的费用。省优质园按100//生收取。市优质园、合格园按80//生收取。

6.幼儿园代收费是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原则,收费标准按实际购进价确定,报当地物价局备案。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7.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8.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予以保教费全免,经费由所在辖市区财政保障。

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7

 

                  2018222

 

 

 

 

 

 

 

 

 

 

 

 

镇江市2018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年级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住宿费

伙食费

教辅材料费

社会

活动

实践费

代办

校服

小学

普通住宿费100/.学期,公寓化管理的按

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执行核定价格

三年级以上按实收取

80

/.学期

执行核定价格

初中

按实收取

100

/.学期

注:1.服务性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

2.社会实践活动费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学期结束按实结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费。

3.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市教育局《镇江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镇教办发〔2013141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4.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2号、苏教财[2009]105号)文件规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全省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伙食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外,不得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6.其它减免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7

                 

 2018222

 

 

镇江市2018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学费

二星级以下高中:500/.学期

二星级高中:650/.学期

四星、三星级高中:850/.学期

代办费

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

高一420/.学期;高二300/.学期;高三140/.学期

教辅材料费

按实收取

校服费

按核定价格执行

社会活动实践费

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收取,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按实收取

军训服装费

仅限高一年级,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租赁服装3/?天,购买服装不超过25/?

服务性收费

住宿费

普通住宿费100/.学期,公寓化住宿费按核定价格执行

伙食费

按核定价格执行

 

注:1.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2.代办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结算清单。

3.学校除收取学费、代办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4.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号、市教育局《镇江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镇教办发〔2013141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5.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财教[2011] 6号文件执行。

 

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7

                   

2018222

 

镇江市2018年春学期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学校类别

学费

住宿费

实习材料费

代办费

职业高中

------

一般住宿120/.学期,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核定标准收取

根据核定标准收取

按实收 取

------

中等专业学校

------

一般住宿400/.学年,符合公寓化管理条件的,按核定标准收取

------

技工

学校

高级工学习阶段

3600/.学年

不得收取

技师学习阶段

4000/.学年

注:1.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16年秋学期起,中职学校全日制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2.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我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代办费必须遵循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收费项目仅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等规定必须由学校统一代办的项目,不得在代办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据实结算。

4.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住宿费等,具体减免办法按苏政办发[2005]96号、苏财教[2011] 6号文件执行。

监督电话:镇江市物价局 1235885272509

镇江市教育局 88916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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