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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工作规程和考评指标(2017年)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工作,促进考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确保考评结论客观公正、程序科学合理,特制定了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工作规程和考评指标(2017年)评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考评工作中依照执行。

附件: 1.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工作规程

2.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指标(2017年)评分细则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8317

 

 

 

 

 

 

 

 

附件1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考评工作规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工作,促进考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确保考评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考评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级考评检查组。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考评时,成立专门考评检查组。考评检查组一般由8-10名成员组成。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威望的同志担任考评组成员。成员以各级督学为主,有关部门领导、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按照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内容的五个方面的考评要求,安排合适人选。考评检查组成员及其负责的考评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成立市级考评小组。

设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考评小组,负责本市的考评工作。

二、实地考评安排

考评开始前,对考评检查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文件,明确统一要求,熟悉考评方案,进行人员分工。

(一)考评时间安排

1.全省各市在4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

2.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5月组织开展实地考评,同时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3.6月形成考评结果、考评报告、问题清单,并向市政府反馈。

4.对各设区市考评结果和考评报告向社会公布。

(二)考评日程安排

为便于汇总情况和起草考评反馈意见,每个市督导考核时间安排2.5个工作日。可作如下安排:

第一天上午:

1. 听取市政府教育工作情况及自评情况介绍。

2. 查阅市政府、发改委、财政、地税、国税、人社、物价、工商、民政、教育、编办、国土、建设、公安、综治委等有关部门档案资料。

3. 访谈分管市长、教育、财政、编办等主要负责同志。

4. 分小组召开座谈会:⑴市域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⑵校长座谈会;⑶教师座谈会;⑷家长座谈会。

第一天下午:

1.  继续查阅资料、补充材料。

2. 实地察看学校:⑴察看校容校貌和办学条件;⑵察看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⑶察看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第二天上午:(分2组抽查2个县级政府)

1. 查阅县级政府、发改委、财政、地税、国税、人社、物价、市场监管、民政、教育、编办、国土、建设、公安、综治委等有关部门档案资料;访谈教育局长。

2. 实地察看学校:⑴察看校容校貌和办学条件;⑵察看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⑶察看学校安全工作情况。(4)随机访谈校长、部分学生。

第二天下午:

1. 继续察看学校,了解有关情况。

2. 继续查阅资料、补充材料。

3.考评组汇总,并对照标准和细则,逐条分析,找出问题,确定得分,形成总体评价。

第三天上午:

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馈实地考评意见。

(三)考评情况反馈

考评结束时,考评组在离开被考评的设区市前,应召开情况反馈会,对市政府教育工作实地考评情况进行反馈。反馈以组长宣读实地考评意见的形式进行。实地考评意见的主要内容:考评的工作方式及相关情况,被考评单位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问题应紧扣考评的指标要求,直白明了,并要求认真予以整改。改进工作的建议部分着重在于“导”,即在对市政府教育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考核等次。组长宣读完实地考评意见后,市长应作表态性发言。

三、考评结果审定

(一)考评结束后,考评组应集体汇总情况,统筹平衡,修改、审定被考评市政府教育工作考评报告,形成考评结果和问题清单,提出奖惩建议。

(二)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情况,请领导审定考评结果,作出奖惩决定。

(三)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考评结果和报告。

四、考评相关环节要求

(一)市政府教育工作的自评工作

应在市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政府办牵头,发改委、财政、地税、国税、人社、物价、工商、民政、教育、教育督导、编办、国土、建设、公安、综治委等部门共同参与。自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切忌弄虚作假。

(二)接受考评的市需准备并向省考评组提供材料

⒈ 本市教育发展规划及有关文件及材料,年度教育工作计划与总结。

⒉ 市政府研究教育工作的专题会议纪录。

⒊ 财政部门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文件及材料。

⒋ 财政部门前两年市财政、教育经费决算报表(综合报表),前一年财政及教育经费预算报表(综合报表)。

⒌ 税务部门前两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数,财政部门前两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入库数、教育资金(土地净收益10%)计提数,前两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支出明细帐册,当年预算计划表。

⒍ 上一年和当年向人大提交的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上年度上级审计部门关于本地财政和学校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材料。

⒎ 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及使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⒏资助困难家庭子女完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的有关文件、政策等。

⒐ 前三年三个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⒑ 上学年初市管各校学籍报表,本学年春学期教育局对学籍审核的情况表。

⒒ 上一年秋学期开学以来市域内小学、初中各校辍学学生情况统计表,及各校初中毕业生及升入高中学校学生情况统计表。

⒓ 职业教育、社会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⒔ 开齐开足课程及落实“减负”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⒕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使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和校园周边地区治理情况的文件及材料。

⒖ 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的办学达标水平。

⒗ 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有关文件及材料。

⒘ 政府稳定教师队伍和加强师德建设的有关文件及材料。

⒙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的材料。

⒚ 设区市政府对辖区内县级政府督导考核意见、问题清单及评分表。

20.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中需提供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三)汇报会要求

市政府向考评组的汇报会,定为“××市教育工作考评汇报会”,各市分管领导及发改委、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社局、物价局、工商局、民政局、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办、国土局、建设局、公安局、综治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四)反馈会要求

考评情况反馈会,定为“××市教育工作考评情况通报会”。与会人员与“汇报会”相同。

(五)座谈会要求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与会者10名左右(含所辖区人大、政协),请设区市人大、政协分别确定教育界的代表4人、委员2人,非教育界但基本了解教育情况的代表、委员各2名。

2.校长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与会者各10名左右(含区管学校),应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及社区教育中心的校长、教师代表参加。

3.家长座谈会。与会者10名左右(含区管学校),应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的家长代表参加。

座谈会应主要了解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情况,以及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环境、提升教育地位、教育经费保障、落实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工作态度、规范办学等情况,同时要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改进全市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发言应涉及成绩和问题、建议等方面。

五、严格考评纪律

考评组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工作要深入细致,记分要客观准确,定性内容的打分要集体研究。考评组成员不得接受红包礼金和其他馈赠,不参加与考评工作无关的活动。

 


 

 

附件2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指标(2017年)评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细则

依法治教

22分)

1

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至少2次,在规划、资金投入和用地指标等方面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监测综合得分达标。苏政发〔20171号文件有效落实。(5分)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建立教育系统党组织参与领导决策和监督的机制,确保党的大政方针有效落实1.5分。2.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至少20.5分;3.在规划、资金投入和用地指标等方面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1分。4.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监测综合得分达标1分。5.落实苏政发〔20171号文件有实施方案有具体措施,完成“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修编工作1分。

2

将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明确。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各学段学位基本满足入学需求。(5分)

1.将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教育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1分。2.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督察和协调机制,明确并落实发改、规划、教育、国土、财政、税务、编办、人社等部门在教育规划实施中的工作任务1分。3.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各学段学位基本满足入学需求2分。4.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对象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1分。

3

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联审联批制度,确保政府新建配套学校按生源足额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与使用。满足教育用地需求,教育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新建学校环评程序完整,未将污染地块及其周边地块、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经评估后不能按“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地块作为教育用地。(5分)

1.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联审联批制度,教育部门全程参与配套学校建设,确保政府新建配套学校按生源足额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与使用2分。2.满足教育用地需求,教育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1分。3.推行学校环境安全检测工作,新建学校环评程序完整,未将污染地块及其周边地块、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经评估后不能按“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地块作为教育用地,没有重大影响事件1分。4.落实教育项目建设规费减免1分。

4

校园安防体系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到位。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未发生重大校园(校车)安全责任事故。(4分)

1.建立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机制1分。2.学校专职保安人员及设施设备配齐配足1分。3.履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1分。4.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无违规接送学生车辆1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此项得分为0分。

5

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每年督政覆盖区域内所有县(市、区),责任督学覆盖所有中小学。(3分)

1.设区市、县(市、区)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机构相对独立,可独立行文,配备专职督学,督导人员结构和数量能充分满足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大职能工作需要1分。2.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督导专项经费得到充分保障1分。3. 责任督学覆盖所有中小学0.5分。4.每年督政覆盖区域内所有县(市、区)0.5分。

各类教育

20分)

6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教育年度考核任务。各级各类学校、社区教育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等均达到省定标准。(6分)

1.能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教育年度考核任务和各专项督导任务1分。2.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0.5分,所有幼儿园建成合格园,其中省优质园占比达70%以上并逐年提高0.5分,没有无证幼儿园0.5分。3.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省定标准,所有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差异系数低于省预警线1分。4.普通高中所有学校均达到省优质标准,四星级普高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1分。5.中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或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达到省标建设要求1分。6.建好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0.5分。

7

建立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大校额专项规划和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年度任务。(6分)

1.制订消除大班额大校额专项行动计划1分。2.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年度任务2分。3.学校规模和班额得到有效控制1分,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1分,小学、初中、高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51分。

8

本地区有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的县(市、区),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率达85%以上。(5分)

1.有落实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实施方案1分。2.有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的县(市、区)1分。3.农村留守儿童食宿条件不断改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2分。4.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措施扎实,无辍学现象1分。

9

设区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逐步由设区市统一举办管理,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设区市统一管理、市区共建体制。(3分)

1.设区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逐步由设区市统一举办管理,未统一管理每存在1所扣0.2分,扣完为止1.5分。2.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设区市统一管理、市区共建体制,扣分同上1.5分。

素质教育

20分)

10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中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学生学业负担指数满意度达80%以上。(6分)

1.坚持德育为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举措有力成效明显2分。2.课程开齐开足,每发现1所学校课程未开齐开足扣0.2分,扣完为止1分。3.政府或教育部门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中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1分。3.学生学业负担指数满意度达80%以上2分。违反省“五严规定”、举报频繁且影响恶劣,此项得分为0分。

1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其中公办学校免试免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不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无超范围招生现象。积极推进中考改革。(6分)

1.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招生政策,科学制定基础教育各阶段招生工作实施办法1分。2.依法查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不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1分。3.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1分。4.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免试免费就近入学,做到应收尽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免试入学1分。5.积极推进中考改革,公办普通高中无超范围招生现象,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2分。

12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以上。(5分)

1.建立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机制,并向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和监测学校公布监测结果报告1分。2.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按照建设指南建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科学开展心理辅导1分。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优良率达95%以上1分。4.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1分。5.市域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5%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到95%以上1分。

13

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没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3分)

1.规范管理社会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1分。2.没有社会培训机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无证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整顿,超范围经营由各审批职能部门负责。每发现一家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扣0.2分,扣完为止2分。3.举报较多且影响恶劣此项得分为0分。

师资队伍

20分)

14

教师招录、职称评聘、考核激励等管理机制规范健全。无违反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无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现象。(5分)

1.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1分。2.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定期表彰优秀教育工作者1分。3.健全教师招录、职称评聘管理机制,有乡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中的倾斜政策1分。4.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明显,在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派出进修和评先评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1分。5.无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现象,无有效信访举报1分。

15

教师编制数符合编制标准。教师补充机制健全,满足各学段教学需求。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比上年提高。(5分)

1.教师编制数符合编制标准0.5分,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代课人员扣0.5分。2.落实并执行中小学城乡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0.5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逐年提高0.5分。3.有教师补充计划,教师自然减员空余编制确保用于补充新增教师,年新增教师占自然减员的比例符合省、市标准,各学段教师数满足教育教学需求1分。4.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专职教师比例小学和初中分别达60%80%,生师比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以省定标准为基础,农村幼儿园达“两教一保”1分。5.各学段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教育现代化要求,职业教育“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达到省定标准1分。

16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同学段之间教师职称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5分)

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有实施方案有进展,成效明显1分。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和财政部门备案1分。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1分。4.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1分。5.义务教育学校同学段之间教师职称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1分。

17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保障按岗位购买服务教师的相关待遇。(5分)

1.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2分。2.统筹市域内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标准,逐步缩减市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差距1分。3.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制度1分。4.依法保障按岗位“购买服务”教师的相关待遇,建立乡村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保障制度1分。

经费投入

18分)

18

依法依规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6分)。

1.足额征收各类教育费用,并全额划拨教育使用1分。2.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分。3.各级政府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1分。4.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2分。

19

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义务教育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6分)

1.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并逐年增长1分。2.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小规模学校倾斜1分。3.义务教育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1分。4.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高中阶段财政性教育经费占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比例不低于80%;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实施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不低于30%;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经费相关规定2分。5.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1分。

2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足额安排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各项资助经费。本地区所有县(市、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师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比例均达到1.5%以上,并按时拨付。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到扶持。教育信息化经费保障有力。(6分)

1.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经费发放足额到位,并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2分。2.辖区内所有县(市、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师培训经费达教师工资总额1.5%,培训经费按时拨付2分。3.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到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同等安排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1分。4.教育信息化经费保障有力1分。

加分

在教育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性成果,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比如,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成绩和做法得到领导批示肯定等。根据具体情况每项可加1-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改革发展工作成绩(综合或某些方面)突出,获国家、省部级以上荣誉或形成正面影响、具有推广价值的,分别获2分、1分。2.设区市教育工作成绩和做法得到国家、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分别获2分、1分。3.设区市教育督导机构为正处级(南京市为副局级)且相对独立,在编在职人员10人(含)以上加2分。

扣分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立案数或群体性事件数量比上年增多,年度内发生重大事件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10人以上上访每发生1起扣1分,扣完为止。2.违法违纪案件立案数或群体性事件数量比上年增多扣2分。3.年度内发生重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指标(2017年)

有关内容说明

 

 

1、《指标》第1条中“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监测综合得分”参见《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报告》。苏政发〔20171号文件是指《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

2、《指标》第8条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参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可以包括集团化办学、区域教育资源共享、城乡帮扶及合理的教师流动等。

3、《指标》第9条参见《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

4、《指标》第14条教师管理机制健全指教师招录、职称评聘、考核等教师管理规范性文件内容合理,程序规范,对提升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相应的教师激励奖励政策措施。被曝光或举报有违反师德师风重大问题发生,有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现象,经查证核实相应得分项均计0分。

5、《指标》第15条教师补充机制健全指采用动态教师编制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教师补充方式,使不同学科教师数与学校课程设置需求相匹配,尤其是音体美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科目教师的配备应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6、《指标》第16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情况内容包括所辖县(区)编办、教育局、财政局等各部门参与的义务学校教师“县管校聘”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对各校教师编制及教师岗位设置的统筹分配情况、所辖县(区)当年教师交流及其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等。义务教育学校同学段各校之间教师职称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需提供相应数据材料。

7、《指标》第18条依法依规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指确保本市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等逐年增长。以整个设区市为统计口径(包含县、市及辖区),具体按教育经费统计相应指标进行计算。

8、《指标》第19条“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义务教育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按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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