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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2017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指标(201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9

(此件公开发布)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

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设区市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统筹管理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结果运用、整改落实。

第三条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动态调整年度考评指标。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围绕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规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开展,包括依法治教、各类教育、素质教育、师资队伍、经费投入等内容。

第六条  依法治教方面,主要考评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情况,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情况,教育结构优化和学校布局规划情况,教育系统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学校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七条  各类教育方面,主要考评各级各类学校达标情况,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情况,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情况,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特殊教育、社会教育、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等。

第八条  素质教育方面,主要考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情况,办学行为规范情况,学生全面个性发展情况,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等。

第九条  师资队伍方面,主要考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教师规模和配置情况,教师专业发展情况,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  经费投入方面,主要考评财政教育经费落实情况,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教育情况,资助困难群体入学就学情况等。

第十一条  考评内容可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视情形给予单独加分或扣分。

 

第三章  考评程序

 

第十二条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3月初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印发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考评指标,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四条  每年4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督学赴设区市实地考评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第十五条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督学,依据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实地考评检查情况、省级层面掌握的动态监测数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监测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等,形成初步考评结果、考评报告、问题清单,于每年5月底前向设区市人民政府反馈。

第十六条  每年6月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情况,经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各设区市考评结果、考评报告。

第十七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并于每年6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考评结果作为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级奖励性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五章   

 

第十九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指标(2017年)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依法治教

22分)  

1

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教育工作至少2次,在规划、资金投入和用地指标等方面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监测综合得分达标。苏政发〔20171号文件有效落实。(5分)

2

将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明确。学校布局规划合理,各学段学位基本满足入学需求。(5分)

3

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联审联批制度,确保政府新建配套学校按生源足额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与使用。满足教育用地需求,教育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新建学校环评程序完整,未将污染地块及其周边地块、未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经评估后不能按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地块作为教育用地。(5分)

4

校园安防体系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到位。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有序,未发生重大校园(校车)安全责任事故。(4分)

5

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每年督政覆盖区域内所有县(市、区),责任督学覆盖所有中小学。(3分)

各类教育

20分)

6

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教育年度考核任务。各级各类学校、社区教育机构、教师发展中心等均达到省定标准。(6分)

7

建立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大校额专项规划和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年度任务。(6分)

8

本地区有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的县(市、区),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率达85%以上。(5分)

9

设区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逐步由设区市统一举办管理,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实行设区市统一管理、市区共建体制。(3分)

素质教育

20分)

10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府及教育部门不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依据中高考成绩给学校排名。学生学业负担指数满意度达80%以上。(6分)

11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其中公办学校免试免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不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无超范围招生现象。积极推进中考改革。(6分)

12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0%以上,中小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95%以上。(5分)

13

本地区社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没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3分)

师资队伍

20分)

14

教师招录、职称评聘、考核激励等管理机制规范健全。无违反师德师风重大问题,无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现象。(5分)

15

教师编制数符合编制标准。教师补充机制健全,满足各学段教学需求。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比上年提高。(5分)

16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同学段之间教师职称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5分)

17

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依法保障按岗位购买服务教师的相关待遇。(5分)

经费投入

18分)   

18

依法依规落实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6分)

19

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义务教育乡镇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6分)

20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足额安排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各项资助经费。本地区所有县(市、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教师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比例均达到1.5%以上,并按时拨付。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得到扶持。教育信息化经费保障有力。(6分)

加分

在教育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性成果,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比如,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成绩和做法得到领导批示肯定等。根据具体情况每项可加1-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扣分

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违纪案件立案数或群体性事件数量比上年增多,年度内发生重大事件并造成负面影响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0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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