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镇江市建设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2号)精神,加快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进程,根据年度创建计划,现就2017年度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学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及申报条件
1.列入市政府《建设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任务书》2017年度创建任务的镇(街道)、学校;2016年度未进入现场评估的镇(街道)、学校。
2.创建水平达到《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评估标准(试行)》、《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学校评估标准(试行)》标准。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得申报:
(1)严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2)师生中有违法犯罪行为(立案)的,或虽未立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反响较大的;
(3)三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二、申报程序
1.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镇江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平台发布考评细则。
2.申报单位对照《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评估标准(试行)》或《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学校评估标准(试行)》自评,在确认各项指标达标后向所在地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督导处。同时,按照考评细则将支撑材料上传至5909.com督导评估应用系统,也可点击镇江市教育信息网首页“5909.com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图标进入。
3.辖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牵头组织网上审核,并打好审核等第,将符合市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和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学校条件的单位向市报送。
三、报送材料
1.2017年度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学校申报表。
2.2017年度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学校申报单位汇总表。
报送材料包括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逾期视为放弃。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对照标准,查漏补缺,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报送材料要实事求是,数据准确,表述规范,评价客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市级评估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学校申报表
2.镇(街道)、学校申报单位汇总表
镇江市教育局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