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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8号),决定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导。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推进全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做好迎接国家实地督导准备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 415日之前,由各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实地督导的方式进行。

2416日至420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部分市开展实地督导。

35月份做好接受国家实地督导的准备。

二、督导内容

1. 推动落实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文件的有关工作部署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或配套文件情况,所辖各县(市、区)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目标达成情况。

2. 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合理布局农村学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等工作情况。

3. 解决义务教育城镇挤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机制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等工作情况。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是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工作情况,以及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工作情况。

5. 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工作情况。重点是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加强中小学党建、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等工作情况。

三、督导重要政策点

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汇总表附后,请重点调研检查相关政策点落实进度,并据实填写,随同专项督导自查报告一并报送。

请各设区市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督导自查工作,415日前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专项督导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除了反映落实进展情况外,对各地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政策举措也要予以体现。联系人:李仁明,电话025—83335612

 

附件: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汇总表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3 10


 

附件

 

落实国发〔201640号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汇总表

 

填报市:                             所辖县(市、区)数量:

目标和举措

重要政策点

市级落实情况

(已发文的填写文号)

已实现该目

标的县数量

工作目标

1

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

 

 

2

县域内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3

县域内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4

县域内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同步建设

城镇学校

5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

 

 

6

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

 

 

7

建立了“交钥匙”工程的工作机制,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三同步”

 

 

努力办好

乡村教育

8

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9

制定了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

 

 

10

组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

 

 

11

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

 

 

12

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科学推进

学校标准

化建设

13

逐县(市、区)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

 

 

14

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

 

 

15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16

“全面改薄”工程规划调整聚焦突出难点问题,切实加强确需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建设

 

 

17

“全面改薄”工程校舍竣工率和设备采购完成率过九成

 

 

实施消除

大班额计划

18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严格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19

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统筹城乡

师资配置

20

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数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21

实行了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改革乡村

教师待遇

保障机制

22

基本实现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3

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

 

 

改革教育

治理体系

24

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25

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

 

 

改革控辍

保学机制

26

建立了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落实了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27

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等辍学高发区(县)一县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28

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做到及时更新

 

 

29

“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

30

建立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31

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并实现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32

建立了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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