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市属学校第三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终结性督导评估和第四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工作的通知》(镇教督〔2015〕6号)的安排,决定启动市属学校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2015~2018)实施情况终结性督导评估和第五轮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第四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终结性督导评估
(一)督导评估内容
1.基础性指标。考核评估学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校园安全工作等情况。结合本学年度工作实际,基础性指标的考核不另外准备材料。对5所市属高中(完中)和市特教中心的考核,依据《镇江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常态督导细则(试行)》,结合责任督学日常随机督导、联合督导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市属9所初中,依据《镇江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常态督导细则(试行)》,结合责任督学日常随机督导、专项督导等情况进行考核。满分40分。
2.发展性指标。依据各校三年发展规划目标,考核评估各校自主发展成效。满分60分。
(二)督导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6月10日至7月10日):各学校严格按照自评工作程序,对照市教育督导室在5909.com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发布的发展性指标逐条开展网上自评,完成支撑材料上传、自评打分和自评评语,并撰写学校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工作概况、目标达成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办学成绩与经验(突出工作亮点)、存在问题与不足、改进措施等。
2.教学专项督导(9月1日至30日):教学专项督导组通过听课、访谈、问卷、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中“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实施及达标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形成结论。
3.网上评估(10月8日至15日):专家组根据各校网上自评情况和相关支撑材料对各校贯彻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等情况和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网上评估,形成初步意见和结论。
4.现场核查(10月16日至31日):专家组结合网上评估情况深入学校作进一步核查了解。主要程序包括: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听课巡课、个别访谈、梳理汇总、评议评分、反馈意见等。具体分组及日程安排届时通知。
(三)迎评工作要求
本次督导评估采用网上评估和现场核查相结合形式,各校自评工作及相关材料7月10日前完成上传。学校自评报告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加盖学校公章后,7月15日前报市督导评估监测中心。5909.com督导评估应用系统网址:http://ddpgweb.zje.net.cn:11134/EstarDX/Pages/
Index.aspx,也可点击5909.com信息网首页中间“5909.com督导评估应用系统”图标进入。
本次督导评估结果计入《2017~2018学年度学校(单位)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
二、科学制订第五轮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第一阶段,草拟文本。11月底前,各校完成第五轮规划的文本起草(要求见附件《镇江市市属学校第五轮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基本规范和要求》),并提交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各校要确定规划编制工作日程,要在充分总结学校实施第四轮三年发展规划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剖析学校发展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社区代表意见,组织行政会议、专家讨论。
第二阶段,评审论证。12月上旬,由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牵头,组织学校三年发展规划论证会。评审组由教育局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5~7人组成,着重就学校发展目标的适切性、措施的可行性和规划的科学性进行论证。
第三阶段,修改完善。12月中旬,各校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以及第四轮发展规划终结性督导评估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划文本,并提交责任督学。
第四阶段,教代会审议。12月底前,经专家评审论证、修订完善的规划文本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公布,并上报教育督导部门。
三、加强对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工作的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市属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元良同志任组长,蔡萍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副组长。市督导评估监测中心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各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各处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各校要科学排定工作日程,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确保第四轮发展规划终结性督导评估和第五轮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督学要主动发挥作用,深入派驻学校,把握进程,切实加强对第四轮发展规划自评工作和第五轮发展规划制订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镇江市市属学校第五轮三年发展规划制订基本规范和要求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镇江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