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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长宁区基础教育学校及单位五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实施意见》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上海市长宁区基础教育学校及单位五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上海市长宁区基础教育学校及单位五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五年发展规划 督导评估 实施 意见

长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 108日印发

校对:                  (共印  )

 

 

上海市长宁区基础教育学校及单位

五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根据2012年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长宁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使长宁教育“为了每个学生更好地学习与成长”的改革和发展理念落到实处。长宁区教育局和长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制定《上海市长宁区基础教育学校及单位五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保障国家和上海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我区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内涵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和长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支持和服务。

二、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精神,规范办学行为,确保长宁基础教育依法办学和规范办学。

2.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和长宁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和课程改革的最新动态,引领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区域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3.2013年起,有序推进全区基础教育《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与督导评估工作,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促进长宁基础教育事业和教育督导事业的创新发展。

   三、总体思路

长宁区基础教育学校及单位五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为主线展开,将以全区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教育学院等为对象,在全区有序推进《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与督导评估工作。此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制订、评审与认定《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学校以五年为期,制订并按期提交《五年发展规划》→督导室协同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学校根据评审意见自主修定→规划修定稿经评审专家再次审核,并实地考察规划制定过程→规划经教育局批准、同意正式实施→学校根据认定规划组织自主实施。学校能否制定一份切合自身实际的高质量的五年规划,直接影响着学校未来发展的成效。

以上六个步骤需要如期完成。评审专家将对《五年规划》的制定过程和文本质量给予等级评定。这一阶段成绩将占五年综合督导成绩0.2的权重

第二阶段  经常性督导与校内自评。首先是年度自评。《五年发展规划》实施过程中,学校每年都要开展年度自评工作。在学校规划实施五年中,学校督导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内要主动协助校(园)长和单位领导认真开展学校规划的制订、调整和自评工作,对外要积极配合区教育督导室作好学校督导评估的相关联络和准备工作。

其次是中期督评。到规划实施第三年时,督导室要组织专家对学校开展三年中期督评,为期一天;学校要如期上交中期自评资料(包括自评报告、自评方案等)。学校要结合中期督评结果,对《五年发展规划》进行重新审视和适度调整,并上交规划调整稿。因学校在规划自主实施的五年间,可能面临一些可控和不可控的因素。学校能否根据教育发展和区域发展的要求,能否及时调整、完善学校的发展规划,是影响和制约学校发展进程和发展成效的关键因素。

第三是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督导室要结合区域教育的中心工作,如“三个指数”的评价等,经常性地组织社区督导员、专家督学和专职督学等对学校进行常规督导及专项督导;密切配合教育局(如信访办、纪检科、安全中心等),及时了解学校的常态发展情况。

经常性督导与校内自评阶段的成绩将占五年综合督导成绩0.3的权重。

第三阶段  学校五年规划实施绩效的终结性督导评估。《五年发展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是学校进行终结性自评和督导室开展终结性督导的关键一年。督导室将组织终结性督导评估专家组,对学校的五年发展规划实施绩效进行为期两天的、全方位的督导评估,最终提炼形成《学校督导评估报告》,同时反馈学校,并交教育局备案。终结性督导评估阶段的成绩将占五年综合督导成绩0.5的权重。

经过以上三个阶段,发展性督导评估以《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为载体,将五年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完全融合。督导室对《学校五年发展规划》实施绩效的评估办法,将整合以上三个阶段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四、督导评估的主要办法

  (一)研制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教育督导室要尽快研究并推出“五年发展规划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新的“基础性督导评估指标”要特别贯彻“一校一章程”的现代学校制度,充分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学校依法办学和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新的“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将及时对接《上海市中小学生学业质量绿色指标》,充分体现长宁区“三个指数”义务教育综合评价改革的精神,引领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既助推教师的专业成长,又成就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明确五年规划评定标准

《学校五年发展规划》作为学校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学校对自身未来形象的自我设计,是促进学校持续发展和特色创建的重要载体,必须体现前瞻性与鲜明个性。其评定标准如下:

1.现状分析的客观性:规划能对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特别是管理状况、师资队伍、学生基础、教育教学等现状进行全面诊断,如实剖析学校发展的优势和不足,为找准学校改革发展的切入口和生长点奠定必要的基础。

2.目标定位的适切性:规划能立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符合学校实际的发展目标,定位适切,形成合理的发展目标体系。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能体现学校的教育追求。学校的校训、校风等,在新的教育背景下要能做出具有时代特征的新解读,能与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有机结合。

3.综合计划的可行性:综合计划涉及规划周期内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整体统筹,能适应教育发展的需求,改革发展措施要具体可行。基本做到学校部门个人”上下协调,任务明确。各项目标要能围绕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和培养目标,进行有效分解,贯彻落实;实施措施要围绕分项目标设计,要具体可行;达成标志要能体现目标要求,要具体可测。

4.重点项目的合理性:重点项目能依据学校发展的优势和不足,准确把握影响学校发展的关键领域,以此作为突破口,或者能使学校的优势进一步凸显,成为办学特色;或者能使学校改变不足,尽快成长,步入内涵发展、自主发展的轨道。项目选择准确合理,思路清晰,措施具体,有相应的调控机制和保障措施。

5.保障机制的完整性:规划实施过程要有组织保障,即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要明确学校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合理分工等;机制保障,即有规范的自评程序,明确规划实施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进程(如时间节点);制度保障,即制定有关制度,通过评价激励、约束,规范规划实施过程;合理宣传,争取师生、家长和社区百姓,乃至全社会更好地支持学校、支持教育等等。

6.制定过程的民主性:学校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过程,也是学校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过程。要充分发动全校教职员工,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反复研讨、形成发展共识。从学校、到教师、到个人,都要不同程度地参与学校五年规划的制定,并知晓规划的相关内容。已经形成的五年规划要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三)整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

督导室将依据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开发系列督导评估工具,对学校的五年发展过程进行跟踪评价。在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对学校进行全方位的终结性督导评估。采用科学方法,整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结果,以期对学校的评价能够更客观、公正,也更科学、有效;期望能够形成、并能不断优化学校优质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长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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