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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市委《关于镇江市建设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32号),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考评办法(试行)和考评指标(2017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5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做好2018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现将《2018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对照考核标准和细则,认真履行政府教育工作职责,抓紧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动教育综合改革,依法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区域办学条件、内涵发展的提升,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质量和水平。

             镇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4月26

  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6印发

  

  

  2018年度辖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

  考核

  内容

  考核要点

  评分细则

  一、

  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220分)

  1.

  责任

  机制

  30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党委、政府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建立健全镇(街道)政府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教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10分)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得到落实2分;将教育发展主要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2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2分;落实教育现代化推进责任3分。

  2)师资队伍建设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按序时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原代课人员信访接访及维稳处置工作。(20分)

  师资队伍建设列入政府任期目标2分;制订贯彻落实《意见》和“十三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具体措施,并按序时落实年度相关工作3分;逐年落实关心教师事项123分;有稳定、提高和激励教师的有力举措2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原代课人员信访接访及维稳处置工作10分。

  2.

  依法

  治教(20分)

  3)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维护学校、学生、教师和校长的合法权益,不下达高考和中考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成绩排学校名次,当地媒体没有炒作学校升学率的现象。没有向中小学乱罚款、搭车收费和以办学为名集资、借资现象;没有向学校及师生统一征订各类报刊、教辅材料等现象。(10分)

  维护学校、学生、教师和校长的合法权益,不下达高考和中考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成绩排学校名次,当地媒体没有炒作学校升学率的现象5分;没有向中小学乱罚款、搭车收费和以办学为名集资、借资现象,没有向学校及师生统一征订各类报刊、教辅材料等现象5分。

  4)深化学校自主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10分)

  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2分;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校董事会(理事会),并切实发挥作用3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制定和审批,所有中小学校完成章程制定3分;自主管理试点校加快“教师议事会”“学生自管会”等现代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建设,完善教育评议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机制2分。 

  3.

  安全

  管理

  50分)

  5)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安保设施设备到位。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活动。无较大安全隐患。(15分)

  教育系统设立专门安保机构2分;建立安全责任制度2分;安保设施齐全2分;制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分;事故信息按规定时限上报3分;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进行1次安全演练2分;无较大安全隐患2分。

  6)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积极创建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统筹解决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集中接送安全问题 。(25分)

  学校警务室外观标识统一、管理规范4分;省市安全教育竞赛活动参加率达到80%以上2分;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2分;对照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标准,有新的举措和成效2分;学生集中接送安全规范,达到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要求15分;发生接送车安全责任事故,或有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此项不得分。

  7)落实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责任,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10分)

  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和预案,确保区域内学校(幼儿园)不发生公共卫生责任事件3分;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规范要求上报和处置,不得瞒报、漏报、缓报2分;制定并完成中小学医务室(保健室)建设、教室采光与照明、学生课桌椅等卫生条件达标年度计划2分;70%以上中小学食堂创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幼儿园食堂达55%以上),明厨亮灶率达85%以上3分。

  4.

  公共

  服务

  100分)

  8)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要求配齐配足中小学、幼儿园。(60分)

    按照“每1万左右常住人口设置1个幼儿园,设活动用房、办公用房等;每1-2万常住人口设置1个完全小学,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每2-4万常住人口设置1个初级中学,设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等”的要求,制定三年配置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20分;对照年度实施计划,年度目标达成度20分;对照《标准》总体目标达成度20分。

  9)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配套校()舍建设工作机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联审联批制度,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配套校()舍建设工作机制,确保政府新建配套学校按生源足额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与使用。(20分)

  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联审联批制度,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配套校(园)舍建设工作机制,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配套建设问题5分,一次会议未召开全扣;按省教育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布局规划5分,有一例未做到全扣;按当地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完成市下达年度项目建设任务5分,无实施办法或有一例未做到全扣;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机构按规定交付使用,并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5分,有一例未做到全扣。

  10)全面落实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20分)

  每年组织1次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1次鉴定,对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每5年进行1次鉴定5分;完成幼儿园舍(含民办)检测鉴定,对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幼儿园制订消险计划并按年度计划实施5分;制订由政府主导的完成消险剩余任务的年度实施计划并有效推进10分。非因用地、城镇发展规划调整、学校布局调整原因(需政府批准文件)未完成中小学校舍消险总任务的全扣。

   

  5.

  教育

  督导

  20分)

    11)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0分)

  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例会制度和相关部门年度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制度,每年度召开1-2次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会议6分;教育督导室行政正科级设置,可独立行文,有专项经费,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督学队伍4分,有1项未做到扣1分。

  12)加强对镇(街道、园区)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提升“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水平。(10分)

  落实对镇(街道、园区)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5分;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健全工作体制机制,规范开展中小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和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5分。

  二、

  依法保障教育投入(240分)

  6.

  经费

  保障

  120分)

  13)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15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5分;实行预算单列5分;有向农村、规模较小的偏远学校、薄弱学校的倾斜政策,使农村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5分。

  14)各项学生资助及免学费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足额纳入预算。(10分)

  补助及免学费政策按标准执行并规范及时发放,资助比例达到省定标准5分;财政保障资金足额到位5分。

  15)建立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10分)

  建立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5分;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5分。

  16)学校建设和维修、设备更新与添置、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社区教育、特殊教育等专项经费都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中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不低于财政性教育经费的5%。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分)

  公共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及时拨付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经费10分;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社区教育、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有关经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分(其中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五有”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教玩具更新经费、园舍维修经费等达市定标准,一项未落实扣4分)。

  17)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10分)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10分。

  18)实行学前教育“定额、定编、定岗、不定人”的财政核拨政策。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15分)

  实行学前教育“定额、定编、定岗、不定人”财政核拨政策,探索实施生均培养成本标准、财政生均标准5分;实施人事代理的非在编教师平均工资基本达到上年度同区域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分;建立农村幼儿园教师帮扶工作制度,切实解决困难5分。

  19)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10%计提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事业,程序及用途规范。(30分)

  足额征收5分;严格按要求使用5分;即收即支率不低于80%1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年度结转率不超过20%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土地出让净收益只计提不拨付给教育部门使用的,不得分。

  20)公共财政预算足额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10分)

  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5%用于校本培训5分;地方按照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全口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5分,比规定总额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7.

  法定

  增长

  90分)

  21)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50分)

  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2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2)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不低于市规定的标准。(40分)

  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按标准拨款到位不低于市标准20分,有1项未达标扣10分,扣完为止。

  8.

  规范

  使用

  (30)

  2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育经费,建有 “县级结算中心”,实行校长财务管理负责制。(10分)

  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育经费5分;建有“县级教育经费结算中心”,实行校长财务管理负责制5分。

  24)健全对教育经费收支管理、审计监督的工作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国家或省对各级各类教育的专项资助和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资助的教育项目。(20分)

  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制度5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5分;上级专项奖补助资金拨付及时、使用规范10分。

  三、

  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360分)

  9.

  德育

  工作(20分)

  25)德育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保障。建立和完善区域德育工作长效机制。(5分)

  配齐专(兼)职德育、心育教研员,明确其职责和待遇1分;德育经费有保障1分;区域德育工作有年度计划、具体推进措施、有专项指导和过程性督查3分。

  26)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注重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网络建设,有效实施家校合作共育工程。(7分)

  定期召开校外教育联席会议,议题明确,举措有力 1分;有计划、规范实施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1分;推进“校馆衔接”工作,建立常态机制,成效明显1分;重视“三位一体”建设,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建设,重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提升2分;市家校合作共育首批试点校工作制度健全,成效明显2分。

  27)加强德育常规管理,积极开展德育研究和改革,德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8分)

  德育常规管理扎实有效,学生行为习惯养成良好1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普及)率、身心发展困难学生受帮扶比例达省教育现代化标准1分;区域德育工作有特色、有成效,面向本区域开展德育专题活动1分,面向全市开展德育专题活动1分;积极开展德育研究实践,培育指导德育研究实践基地,区域研究成效明显1分,市级研究成效明显1分;学校德育创新项目研究成效明显1分;在市级及以上各项德育活动(竞赛)中成绩突出1分。

  10.

  学前

  教育

  80分)

  28)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无证办园现象全面消除。(20分)

  区域内所有幼儿园都经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三证”齐全1分;定期进行年检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1分;建立健全取缔非法办园长效工作机制,有方案、有举措2分;清理无证园所数或分流幼儿园数达100%10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常规检查合格且无群众上访投诉事件2分,有不合格园或投诉查实1例扣1分,扣完为止;民办园管理有制度、有过程、有考核、有成效4分。 

  29)扎实推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领下的课程游戏化建设,幼儿园课程改革成效显著。(20分)

  认真落实《指南》,区域内课程改革机制健全、经费保障到位、专家团队定期指导、计划详实可操作、成效显著10分;辖市、区级实验基地建设覆盖面60%以上2分;民办园实验基地占民办园总数的40%以上1分;市级课程实验项目视导优秀3分(良好2分,合格1分);有专职教研员和达到省定标准的兼职教研员,且队伍稳定2分;建立划片教研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有过程、有成效2分。

  30)加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城乡一体化程度、体制机制活力、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基本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普惠学前教育的需求。(40分)

  辖区内幼儿园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分;建立服务区制度并组织实施2分;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达到省定标准3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新建幼儿园规模符合省定标准3分;建立幼儿园园舍建设审议制度,学前教育专业人员全程参与,有审议、有记录2分;公办园占比达60%4分;农村园中公办园占比不低于上年度1分;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协议)就读幼儿占比达90%4分;90%以上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分;达省优标准的幼儿园占比达90%4分;省优质园数量高于上年2分;公民办、城镇与农村省优质园占比差距小于10%2分;区域内所有幼儿园班额达到省定标准4分,达标率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发挥信息化的引领与保障作用,在资源建设、教学管理、家园互动、课程平台等方面有突破3分。

  11.

  义务

  教育

  80分)

  31)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区域内校际办学条件综合差异系数达到省定标准。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小学班额40人以下,初中班额45人以下。(20分)

  区域内校际办学条件综合差异系数达到省定标准5分;完成“消除大班额”工作任务3分;学校规模适度5分,班额标准7分。

  32)全面完成“改薄”五年规划任务,及时上报“改薄”数据。按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15分)

  全面完成“改薄”任务5分;及时上报“改薄”数据5分;按时、保质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5分。

  3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措施扎实。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享受与当地儿童少年同等待遇。无辍学现象。(15分)

  农村留守儿童档案齐全,落实有效的关爱措施5分;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享受与当地儿童少年同等待遇5分;无辍学现象5分。

  34)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和通报,区域和学校建立健全规范办学行为长效机制,学校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要求。(20)

  教育行政、督导部门加强协同,建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机制,每月通报1次督查情况10分;学校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并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5分;教育投诉、省市通报、媒体曝光等情况5分。

  (35)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办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10分)

    有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优质均衡发展5分;积极开展国家、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5分。

  12.

  普通

  高中(20分)

  36)普通高中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班额符合省规定要求,所有高中均达到省规定的办学标准。(5分)

  布局、规模和班额等均达要求3分,1项未达标扣1分;所有普通高中均达到省定办学标准2分,有1所不达标不得分。

  37)创新育人模式,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5分)

  有校本课程建设措施,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求3分;学校办学有特色2分。

  38)省级课程基地项目的专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在建项目根据时序进度按时完成并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发挥辐射引领作用。(10分)

  按时足额拨付5分;在建的要通过省级评估,已建的要发挥好服务学生和辐射引领作用5分。

  13.

  职社

  教育

  40分)

  39)普高与中职协调发展,招生计划安排合理,招生任务完成好。贯彻落实省有关文件精神,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教学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和学校年度现代化项目的创建。(20分)

  普﹑职招生计划安排大体相当(普高不超过3月份在籍初三学生数的51%)1分;完成职教指导性招生任务2分;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1分;开展“问需于企”大走访活动1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2分;发布两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分;职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8%2分;省学业水平考试和技能抽测专业合格率超省均水平3分;毕业班学生与专业对应中级工通过率不低于95%2分;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或创业创新大赛有学生获一等奖2分;完成年度职校重点创建项目和改革任务2分。

  40)推进市(区)、镇(街道)和村(社区)社区教育机构的现代化建设,加强社区教育专兼职人员的配备,广泛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和各类培训。重视老年教育工作。(20分)

  社区教育对照标准“回头看”有自查、有分析、有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2分;开放大学或社区学院作用发挥好2分;完成社会教育年度创建任务2分;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区域内“百姓学习之星”评选和学习型组织的评选活动2分;优化社区教育专兼职人员配备,完成农村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妇女“网上行”培训指导性任务1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开展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3分;社区教育一镇(街道)一品牌建设有成效3分;社区教育专兼职人员配备达标并开展工作业务培训1分;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社区教育课程和乡土教材2分;老年教育网络基本建立、开展丰富的老年教育活动1分;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社区教育活动、重视社区教育宣传1分。

  14.

  特殊

  教育

  20分)

  41)摸清残疾儿童底数,开展个别化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受教育率、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和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标。(10分)

  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和具体分布,建立双学籍制度2分;开展个别化教育,基本实现“一人一案”2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受教育率在98%以上2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达80%2分;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率达50%2分。

  42)积极落实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10分)

  建有特殊教育联席会议制度2分;组建专家委员会及专家资源库1分;建有特殊教育指导中心2分;学前、小学和初中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数达各地镇(街道)总数3分; 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符合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的资源教室1分;招收3人以上残疾幼儿的幼儿园设置康复个训室1分。

  15.

  办学

  绩效(100分)

  43)认真开展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监测,扎实推进镇江市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道、园区)和教育现代化先进学校创建“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20分)  

  认真组织教育现代化建设年度监测工作,形成高质量监测报告10分;有序开展创建单位“回头看”活动,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5分;教育现代化先进学校重点建设内容推进成效明显5分。

  44)加大教育信息化推进力度,促进互联网、物联网、IT等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50分)

  在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省市以上各项竞赛中获奖率高10分;整体提升区域教育信息化水平,高标准完成省、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年度创建任务20分;积极推进教育云重点系统应用,应用效果佳10分;信息化进展系统更新及时、数据准确5分;基础数据上报及时准确3分;教育信息化宣传力度大2分。

  45)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职业院校办学标准、课程标准与国际职业资格标准的对接,全面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10分)

  建立中外友好学校关系或有中外交流合作项目的中小学比例达2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职业院校专业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比例达2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6)加强体育艺术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优秀率达10%。(10分)

  落实中小学生每天校园1小时体育活动,建立定期督查报告制度1分;积极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制度1分;积极开展“减少近视眼”行动1分;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95%以上,优秀率达10%以上2分;加强学校体艺社团建设1分;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艺活动和竞赛,取得良好成绩2分;创建体卫艺特色校成效显著2分。

    47)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学生、家长对区域内教育工作评价的满意度达90%以上。(10分)

  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90%5分;学校对政府管理与服务的满意度达90%5分。

  四、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80)

  16.

  师德

  建设(30分)

  48)精心组织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师德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有偿家教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制度;师德师风建设投诉举报网络健全,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区域教师社会满意度高。(30分)

  制定师德教育年度意见或师德建设月主题活动意见2分;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宣传优秀教师人数不少于本地专任教师总数的15分;积极报名参加援疆等讲学支教活动4分;组织开展志愿导学活动3分;建立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师德档案,健全完善无偿补课备案制度3分;第三方师德满意度测评3分;每学期组织开展学生(家长)测评教师、教职工互评等师德测评活动5分;师德举报处理及时5分。出现干部职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严重师德失范行为,扣1030分。

  17

  人才

  培养 (80分)

  49)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训,教师年度培训学时每人不低于90学时;不断提升教师学历层次,依据2018年全市幼儿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提升目标,各类别各学段教师学历层次逐年提高。(30分)

  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师培训合格率、暑期网培合格率6分,不合格率每增加1%1分,扣完为止;教师全员培训完成率8分,每低于市平均合格率1%1分,扣完为止;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年度教师学历提升目标16分,每一项低于目标1%1分,扣完为止。

  50)组织开展教师发展合格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省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创建活动,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辐射引领作用明显,其他机构按序时进度开展创建。(20分)

  组织学校参加创建活动2分;至少创成1所合格校3分,依据区域创建成果酌情扣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承担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培训任务,发挥辐射作用15分(尚未创成省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的,根据申报和创建情况酌情扣分)。

  51)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占比有一定增幅,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占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15%,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75%。协助做好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管理考核工作。(15分)

  各项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评审5分,每1项低于市平均通过率扣1分,扣完为止;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年度考核情况1分;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占比达标2分;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标7分,每低年度目标1%1分,扣完为止。

  52)修订135青年教师管理考核办法,严格落实“拜师结对”制度和青年教师个性化成长方案,健全完善高级教师管理办法。(15分)

  做好省乡村定向培养师范生暑期集中培训工作3分;135青年教师培养有制度、有措施,针对性、实效性强2分;3年内新教师拜师结对有协议、有过程性材料、有考核8分;高级教师管理有制度,针对性、实效性强2分。

  18

  队伍

  管理(70分)

  53)做好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工作,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做好年度国家和省免费男幼师履职就业工作,切实解决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校医等教职工的配备问题;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生师比达省教育现代化监测规定标准。(40分)

  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规范有序5分;教师持证上岗3分;免费师范生履职就业10分,按期解决不扣分,9月底前解决扣2分,1215日前解决扣5分,未解决扣10分;年度音、体、美、心理健康﹑信息技术﹑校医等教职工补充不低于全年补充总数的25%5分;2018年音乐、体育、美术专任教师占比小学和初中分别不低于50%70%5分,每低1%1分,扣完为止;生师比12分,幼儿园达15:1、小学达17:1、初中达12:1、高中达11:1,有一个学段未达标扣3分,扣完为止。

  54)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推进职称评审及各类拔尖人才评审改革,彰显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评审导向。(10分)

  下发区域“县管校聘”改革意见,教师交流有保障激励制度3分;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其他专任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5%2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职称评审5分,根据申报淘汰率(含笔试、面试和材料评审)扣分,每低于平均通过率1%1分,扣完为止。

  55)深入推进学前教育编外教师人事代理制度改革,完成人事代理年度目标。园长、专任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幼儿园“两教一保”配备率达100%。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比上年提高,达到50%。(20分)

  年度完成幼儿园编外教师人事代理任务 3分;园长、专任教师、保健教师、保育员持证上岗4分,有1项未达标扣1分;“两教一保”配备率达100%2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比例比上年提高3分;公办园在编教师比例达标2分;每个农村办园点至少有1名编制内教师2分,每少1所扣1分;配备男幼师的公办幼儿园占比达80%4分,每少一所扣1分,扣完为止。

  加分

    结合本区域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教育改革创新方面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性成果,具有广泛社会影响。(20分)

  在教育体制机制、德育工作、教育教学等方面改革创新成效明显,具有示范性,有一项在省级以上层面(国务院、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省政府、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得到表彰或推介10分。未获省级以上表彰或推介,但积极推进市下达的教育领域改革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本市范围内有一定推广价值,根据数量和质量酌情给分。  

  备注:考核出现缺项的,总分扣除缺项分值折成百分制产生考核得分。

  计算公式:考核得分=考核项得分之和/(1000-缺项分值之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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