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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各区出台校园欺凌治理方案 语言造成精神损害也算欺凌
 

海淀、东城、丰台、石景山等区近日相继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记者梳理发现,各区均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并规范了校园欺凌发生时的应急处置预案。

  明确“校园欺凌”定义

  在此次方案中,各区均进一步明确了“校园欺凌”的定义: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各区方案同时强调,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确保相应事件得到妥善处理解决。

  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

  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各区均强调了预防的作用,通过日常教育做到提前监控。

  比如,东城区未来将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开展东城区心理健康活动周;同时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合作,推进学区心理顾问指导团及学生援助中心(分中心)指导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通过建设心理云平台,监测并掌握学生心理状况,对有心理困扰和心理问题,特别是有异常行为表现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及时辅导、及时干预,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海淀区规定,各校要通过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开展辅导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同学关系状况;同时,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社会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处于困境或遭受挫折而具有情绪性心理危机的学生,及时采取明确有效的危机干预措施,帮助学生战胜危机,重新适应生活。

  丰台区也明确各校要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设置心理咨询室、学生团体辅导场所和心理调节设施设备等。石景山区则要求各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

  最短10分钟内口头报告

  各区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欺凌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预案。

  海淀区规定,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要按照区教委《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30分钟内口头上报区教委,1小时内提交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节较为严重的应与属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门积极对接,做好调查了解及安全稳定工作。

  东城区明确,如发生欺凌事件,各校应在10分钟内口头向教工委办公室、教委办公室、德育科、保卫科汇报情况,2小时内递交详细文字材料并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丰台区也要求各中小学校要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各中小学校要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并依据管理权限,对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石景山区则规定,如果有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校园欺凌事件,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校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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