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就报送2018年镇江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和申报对象
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申报对象为全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
二、申报方式及要求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执行。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申报者不能以同样的业绩材料申报其他序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按岗申报,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空岗情况确定申报岗位,推荐申报人数不得突破相应结构层次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有关单位集中报送材料时,须提供岗位说明及申报人选推荐情况说明1份,情况说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学校推荐工作要做到: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确保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
三、报送材料种类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
6.继续教育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
7.专业课教师行业、企业专业实践证明材料
8.专业课教师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11.任现职以来项目、课题立项协议书、结题报告和鉴定证明等材料
12.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论文题目须标注在目录中,并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询页的打印件
13.志愿导学活动情况表(附件4)
14. 师德师风情况说明(附件6)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者按照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准备评审材料,学校要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凡复印件均须学校领导审核签名并盖学校公章。
2.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课题结题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3.2018年9月30日前,各地、各有关学校将汇总审核后的申报人员名册(附件5)、评审材料、照片(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照片反面写单位、姓名、拟评专业技术资格)报市教育局208室,联系人:吴娜,邹旭,联系电话:88916342、88916357。
五、评审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200元。
2.各地各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将评审费、材料费交至市教育局规划财务处,并领取交款发票。市属学校(单位)和丹徒、京口、润州区和镇江新区通过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丹阳、句容、扬中市通过现金或汇票形式交纳。开户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桥分行,账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收款人:镇江市财政局(摘要栏内注明“镇江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
附件:
1.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4.志愿导学活动情况登记表
5.申报人员名册
6.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镇江市教育局
2018年7月9日
附件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