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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教育局委员会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度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
 

市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对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度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市属学校(单位) 完成《20172018学年度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及创新创优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

  1.自查自评(81530日)

  考核对象对照《2017-2018学年度学校(单位)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2000字左右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1份和《责任状》自查评分表13830日前报局组宣处。

  2.目标管理考核(9月)

  ⑴重点工作考核:学校重点工作考核以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为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实施。学校其他重点工作考核由局相关处室负责实施;直属单位重点工作考核由局相关责任处室负责实施。

  ⑵常规工作考核:由局各责任处室分头实施,部分项目可与重点工作现场考核同步进行。

  3.述职测评(10月)

  召开述职大会进行党政主要领导个人述职。参加测评人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其他校级领导须书面述职,其民主测评在述职大会上同时进行。

  学校(单位)述职大会时间需与局考核领导小组协商确定,局考核领导小组将抽调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表发放、回收和统计等工作。

  4.有关推荐及测评(10月)

  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局领导推荐、机关各处室推荐、学校(单位)相互推荐、家长评议学校、服务对象评议直属单位等5项推荐及测评工作。

  5.创新、创优工作申报

  各校(单位)920日前将创新、创优工作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局组宣处。

  6.关于“一票否决”

  如有学校(单位)符合“一票否决”9项情况中任何一项,由相关处室填写《“一票否决”情况表》报局组宣处,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实施“一票否决”。

  7.综合考核评分及确定等次(11月)

  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在自查自评、处室检查考核、有关推荐、述职测评、创新创优工作奖评定的基础上,对各校(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依据《市属学校(单位)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综合考评情况,确定等次并予以公布。

  三、有关要求

  1.各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一学年来的工作实绩。

  2.各处室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考核评分工作,确保客观公正。

  附件:1.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度创新工作申报表

        2.市属学校(单位)20172018学年度创优工作申报表

        3.20172018学年度“一票否决”情况表

  中共镇江市教育局委员会      镇江市教育局

                        2018年7月20

  

  抄 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局内发送:局领导,机关各处室。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0印发

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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