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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镇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开展018年全市各学段“十佳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在镇各高校,市属各学校(单位),市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充分展示我市教育工作者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感人事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开2018年度镇江市各学段“十佳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

  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十佳教师”共50名,分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校5个学段,各学段分别表彰10,1:1.2分配推荐名额。

  二、参评对象

  全市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一线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从事班主任工作不少于3年(高校教师除外)。高校处级及以上领导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忠诚事业,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德艺双馨,在本地有较高知名度。

  2.以身作则,行为世范。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始终以自己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去教育和感染学生,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家长信任和全社会尊重,学生或家长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少于1次。

  3.科学管理,民主治班。认真做好班级管理工作,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好。师生关系和谐,班级文化氛围良好。在增强学校德育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解决学校德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总结出符合学生实际的德育工作和班级管理的规律、经验。

  4.严谨笃学,潜心钻研。扎根教育教学第一线,近5年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城市教师参评要求近3年主持过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与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独立出版过具有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推荐对象原则上要有县(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表彰。对于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尤其是农村教育工作,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可度,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对于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和志愿导学活动,并在流动期间或志愿导学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各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申报对象应不少于相应学段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评选办法

    评选活动按照组织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主管部门评审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提高群众对评选活动的关注程度和监督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1.评选机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处),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实施工作。

  2.申报推荐71720)。

  各辖市(区)教育局、在镇高校根据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做好本地、本校的推荐申报工作,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幼儿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4个学段推荐名额见附件1

  各基层学校按照各项评选条件,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办法进行推荐,可由教研组、年级组、工会小组推荐,开展校级“十佳教师”评选活动,再通过宣传发动,动员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参与投票,最终推荐出1名并经学校公示后报送辖市(区)教育局。各辖市(区)教育局通过网络投票、第三方测评、调研等多元评价方式确定推荐人选。

  在镇高校的申报推荐工作另行部署。

     3.市教育局审核72185)。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投票决定拟推荐人选并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4.确定正式人选86815)。召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各学段“十佳教师”人选名单,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5.宣传表彰8169月上旬)。以市政府名义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同时在教师节期间,组织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五、具体要求

  1.各地、各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切实把那些“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选出来,并广泛发动学生、家长、教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这一活动,使之成为全市教育系统宣传师德典型的一项重要品牌活动。对推选出来的十佳教师各地要组成师德报告团进行宣讲,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2.各地、各校推荐名单在报送之前,要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确无异议者,上报评选办公室。

  3.各地、各校按要求迅速布置安排。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申报表(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分别加盖公章,并附被推荐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一级标题为2号华文中宋,单位、姓名为3号楷体,正文为3号仿宋,二级标题为3号黑体,行间距固定值31磅)、近5年教学实绩证明材料,1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照各一份。各地上报“十佳教师”推荐评选活动总结。请于72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同时通过政务网或电子信箱zjsjyjrsc@126.com发送电子文档(申报表、事迹材料、事迹简介、彩照)。

  联系人:吴娜,联系电话:88916342

  附件:1.2018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十佳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十佳教师”申报表

  3.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十佳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中共镇江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镇江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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