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普通中学:
为贯彻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苏教社教〔2018〕1号)精神,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市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排查摸底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摸底的重点内容
1. 中小学(不含职业学校和特教中心)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
2. 中小学(不含职业学校和特教中心)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职,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3. 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情况。
4. 校外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即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办学,不得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竞赛等,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学科培训。
二、具体安排
1.工作布置、宣传发动阶段:4月9日—4月16日。
2.全面排查摸底阶段。
(1)学校自查:4月17日—5月2日。各校在组织学生或家长填写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附件1),并对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查的基础上,形成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附件2、3)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4),电子稿和纸质稿盖章报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
(2)辖市(区)汇总:5月3日—5月18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校情况,形成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辖市区用表)(附件5、6)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表(附件4)。
(3)报送排查情况报告:5月19日—5月31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联系人社、工商(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专题调查所属地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证照及办学行为等情况,填写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附件7),并形成排查摸底专题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治理工作的责任意识,成立专项工作组,落实责任人。
2.各地各校要多形式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落实到每一名在校中小学生和教师,确保排查摸底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各地要坚持查纠并举,对存在安全隐患等重大苗头性问题,一经举报,及时核查,迅速整改。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的附件4、附件5、附件6和附件7及排查摸底的专题报告(所有材料均为电子稿和盖章的纸质稿)于6月6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联系人:李欣蔚,邮箱:zjzs77@126.com,联系电话:88916319。
附件:
1.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学生用表)
2.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1)
3.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学校用表2)
4.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利益联系情况调查表
5.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辖市区用表1)
6.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汇总表(辖市区用表2)
7.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抄 送: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