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机关各处室,市属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任务分工的通知》(苏教社函〔2018〕2号)精神,有效组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元良
副组长:朱定明、姜成林、黄科文、窦玉成
成员:廖伟根、张伟斌、丁继东、张志锁、郑学斌、丁东全、孙国芳、杨鸣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社处。
二、明确任务分工
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职社处、基教处、人事处牵头,相关处室共同参与。具体分工如下:
1.指导各地妥善处理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纠纷。(办公室、职社处、基教处、人事处)
2.牵头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协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根据排查摸底情况,针对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牵头研究分类整治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协调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健全培训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研制《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职社处)
3.配合市公安、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指导各地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不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培训机构学习。(职社处、安稳处)
4.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健全备案制度,审核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指导各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等。(职社处、基教处)
5.强化中小学校管理。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治理学校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推行课后服务制度,指导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开展延时服务。按照核心素养要求和课程标准,加强课程教学管理,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基教处、体卫艺处)
6.规范在职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大教师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人事处)
7.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问题严重地区,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活动。(督导室、职教处、基教处、安稳处、人事处)
8.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在市教育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公布专项治理政策规定、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邮箱)、工作动态,总结宣传推广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办公室、职社处、基教处)
三、工作要求
1.各处室根据任务分工,细化举措,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2.各牵头处室要加大工作指导和督查力度,建立市县联动机制,及时了解并汇总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要加强调研,不断完善长效机制,通过综合治理,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镇江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8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