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委、残联,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要求,现就成立镇江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通知如下:
一、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主任:
史雪君 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处长
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受聘专家:
丁 勇 原南京特殊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省残联副巡视员(特聘)
谭秀菁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特教学院院长(特聘)
顾明珠 省《现代特殊教育》主编(特聘)
束永俊 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与就业处处长
金胜利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儿科主任医师
金龙涛 市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
魏 燕 市精神卫生中心主治医师
葛国春 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日红 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生
吴善亮 市特教中心党支部书记、校长
赵 庆 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特教教研员
王玉兰 市特教中心副校长
张俊宏 市特教中心教务处副主任
吴志斌 丹阳市特教学校副校长
张向鸿 句容市特教中心校长
徐 敏 扬中市特教学校副校长
戴振梅 京口区特教学校教导主任
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特殊教育中心。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二、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特殊教育联席会议的相关工作部署,完成特殊教育发展中各类政策制订、专项建设、过程指导、质量评估、专业研究等任务。
2.为特殊教育科研、康复训练、医学评估与鉴定、师资培训等提供科学的咨询和引导服务,探索特殊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3.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和融合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进行专业评估与科学指导。
4.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基本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并指导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制定符合特殊学生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
5.为残疾儿童少年的矫治与康复、教育问题、就业安置提供咨询和个性化的指导。
三、建立辖市(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
各辖市(区)均应成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请各辖市(区)教育局将本地专家委员会成立情况于2018年5月25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联系人:赵丽娜
镇 江 市 教 育 局 镇 江 市 民 政 局
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镇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