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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家庭困难高中生可免学费
 

我省出台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类家庭困难高中生可免学费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要求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四类学生免学费,已收取费用的将一次性退还。

四类学生列入资助范围

根据通知,受助范围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生人数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等有关数据确定。

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是指学生持有残疾证、家庭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家庭农村低保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低保家庭证明的普通高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持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特困救助供养证明的普通高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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