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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和2018年度镇江市职工 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函
 

各辖市(区)教育局职社科、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教育科、丹阳市发改经信委企管科:

      根据省教育厅、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和2018年度全省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教〔2018〕4号)文件精神,各辖市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2017年度和2018年度镇江市职工教育培训统计工作。各地要按照所在地区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统计,并于6月10日前登录全国职工教育统计系统,完成相关数据的在线填报工作,同时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报告(2000字以内)、1个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典型单位经验材料(3500字以内)发至职社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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