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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
 

类别 其他 权力基本编码 1000051000
实施主体 市教育局 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备注

 

基本信息

  • 行使层级: 市级,县级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决定机构: 镇江市教育局基教处
  •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 邮递送达或窗口自取
  •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办理结果形式: 1_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呈批表及结果呈现.jpg
  • 表格下载服务: 1_镇江市市区中学休学呈批表(空白).doc
  • 咨询方式: 电话:0511-88968218;信件: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333窗口;邮件:782702449@qq.com
  • 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途径: 电话:0511-88916312,0511-88968218;
  • 监督及投诉渠道: 电话:0511-89985067;信件:镇江市健康路15号市教育局,市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收;邮箱:zjsjwpzjyj@163.com
  • 其他共同办理部门: 
  • 其他共同办理处室: 
  • 涉及的中介机构: 
  • 是否委托行使: 
  • 委托书: 暂无
  • 需要到现场次数: 0次

 

 

 

 

 

 

 

 

 

 

 

 

 

 

 

 

 

 

 

 

 

 

 

 

 

 

 

 

 

 

 

 

 

 

 

 

 

 

 

 

 

 

 

 

 

 

 

 

 

 

 

 

 

 

 

 

 

 

 

 

 

 

 

 

 

流程图

 

 

办理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镇江市市区中学休学呈批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镇江市市区中学休学呈批表(示例).docx 政府部门核发 3份 在学校意见栏中,校医和校长签名,学校盖章
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原件 医疗证明材料.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复印件,父母签名或单位盖章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休学申请 休学申请(示例).docx 申请人自备 1份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名
 * 选择“不见面”方式申办业务,如需提交电子材料的请在系统中上传。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点击展开]
办理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按照前两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审批许可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按照前两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时间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333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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