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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和业内认可、覆盖各类教师的评价机制,促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教科研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教馆(教育信息化中心)中专门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条件原则。严格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规定,坚持全面、客观、公正、规范地进行评审。

  (二)多元评价原则。申报对象须接受教职工民主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水平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申报材料网络评审等评价。

  (三)注重能绩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创新。

  (四)一票否决原则。参评对象凡违反《镇江市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暂行规定(修订稿)》相关要求,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教科研成果,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年度考核等第确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有关政策说明

  1.关于申报方法。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向市教育局申报。各辖市区教育局负责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对所属学校(单位)的高级教师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集中报市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

  申报或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向市或辖市区教育局申报。市属学校(单位)的一级教师资格申报或初定材料直接报送到市教育局,各辖市(区)学校(单位)的一级教师资格申报或初定材料报送到当地教育局,由各地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关于岗位控制和聘任。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应在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进行。各辖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所属学校(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的核查工作,市属学校(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由市教育局人事处审核。各辖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在集中报送评审材料前,须提前将本地、本单位岗位情况报市教育局。

  评审通过取得不同级别职称,有关职务的聘任问题按照省、市、辖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理。各地各校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动态激励机制,强化聘后管理,以进一步调动全体教师的积极性。

  3.关于职称计算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从201711日起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4.关于普通话。50周岁以下(19681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对象,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5.关于继续教育。 2016年12月31,至少完成年均80学时继续教育任务,2017年至少完成90学时。同时申报对象必须提供近5年《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

  6.关于教育教学理论、教科研水平考试。申报对象都需参加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水平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新课程标准、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教育理论应用、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等。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各辖市(区)、学校要通过组织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教、同行评价和查阅教学材料(包括教案、作业批改、教学总结等)对申报者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定,教育教学质量“良好”及以上者方可推荐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市教育局将通过说课、模拟课堂、现场答辩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8.关于教科研论文。论文公开发表是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学科研究性论文,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询页。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凡在各种增刊、特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著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申报人所在单位复核人在查询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获奖论文必须是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评审或认可的。市教育局将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的论文进行抽检,发现抄袭等现象的将一票否决。

  9.关于示范课、公开课。公开课、示范课是指纳入教研部门和学校开课计划的教研活动,省、市、县教研部门组织的依次认定为省级、市级和县级,学校组织的认定为校级,必须有活动的计划、安排、教案和听课评价表等原始材料。同一法人的不同校区间的公开课视为校级公开课。校际间公开课、示范课必须由不同法人的2所以上学校联合实施。幼儿园的公开活动(游戏)和示范活动(游戏)视为公开课、示范课。

  10.关于评审学科和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文件规定执行。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须参加硕士学位进修(获省中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或省评优课一等奖可直接申报高级,获辖市(区)级以上中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或评优课一等奖可直接申报一级)。2002年以后取得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1.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性。申报对象的学历层次合格,所学专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2)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从事除外语以外学科的教学。

  3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申报通用技术、科学、综合实践学科的,在申报学科的岗位任职期间,高中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初中和小学教师参加县(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4)幼儿园教师所学专业须为学前教育类。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须接受过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和培训(参加过市统一组织的小学教师转岗幼儿园脱产培训)。

  12.关于教师资格与从教学科一致性。申报对象所申报的学科应与实际从教岗位相一致。教师资格证书应与从教学科相同或属同一学科(专业)大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教师资格应与从教学科一致。理科(物理、生物、化学)、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学科教师资格与从教学科一致或属同一学科大类。

  13.关于专业示范要求。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指导中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教师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过1名以上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教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青年教师,被培养指导的教师培养期间参加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等获奖;或获得过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1次或校级奖励2次以上。

  2)担任辖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训、干训的培训任务2次以上(含学科教学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和学术报告),并获好评。

  3)担任学科教研组长3年以上,且曾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研组。

  4)担任2015年至2017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暑期网络培训专家团队成员。

  14.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已经取得国家二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如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要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15.关于“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中小学正校级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含主持工作的群团、少先队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幼儿园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五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副园长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120节;其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16.关于教师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或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交流、对口援教。对具有交流经历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17.关于志愿导学。2017年开始申报职称必须满足市教育局《镇江市中小学教师志愿导学管理办法(试行)》(镇教发〔2015104号)文件中的学时要求。申报对象必须有参加志愿导学辅导或活动服务的经历,并填写志愿导学活动情况登记表(附件5)作为必备材料之一。同等条件下,参加志愿导学辅导或服务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晋升。

  18.关于乡村教师。对于乡村教师职称评定,按照镇江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全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镇人社发〔2016121号)执行。

  各地、各校按照教师申报情况分类标注普通教师和乡村教师。评审结果公布将区分乡村教师职称和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并在乡村教师的职称证书上作标记。乡村教师申报时可选择按普通教师或乡村教师其中一种类别进行申报评审。

  符合乡村教师申报评审条件的教师,若选择按照乡村教师类别申报评审的,将按照镇人社发〔2016121号文件要求进行政策倾斜,并且享受“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的规定。评审通过后,将受到“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的规定限制。

  符合乡村教师申报评审条件的教师,若选择按照普通教师类别申报评审的,将按照普通教师评审条件执行,且不享受镇人社发〔2016121号文件关于“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的规定。评审通过后,不受“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应重新评聘”的规定限制。

  各辖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合理界定本地区乡村学校范围,由各辖市、区教育部门汇总乡村学校名单报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建立乡村学校动态管理机制,每两年对乡村学校清单目录核查更新一次。

  19.关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要求。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确定为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0.关于加权条件。对长期在一线满工作量、长期担任班主任和从事德育教育工作,实绩突出,多次获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参加省、市、县级教学基本功竞赛或优质课评比成绩突出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获得“镇江市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资格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水平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21.关于时间界限。申报对象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71231日。

  五、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种类

  各辖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市属学校(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岗位情况说明、有关评审推荐过程的情况汇报、2018年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汇总表。

  申报对象需上传和准备的材料: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3,申报高级一式3份,申报中级一式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4,幼儿园教师、只任教三年级以下的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非学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生满意度测评)。

  3.志愿导学活动情况表(附件5)、志愿导学活动手册。

  4.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附件6)。

  5.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附件7)。

  6.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附件8

  7.近五年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9,凡不足普通教师课时量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必填一份)。

  8.镇江市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0,破格申报的对象提供)。

  9.乡村学校教师证明表(附件11

  10.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表(附件12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及完整性承诺书(附件13)。

  12.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材料。

  13.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14.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15.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

  16.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其他进修证明材料或培训机构打印的继续教育证明单;2013-2017年公需知识培训考核证书。

  17.教育工作材料(班主任工作材料,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材料)。

  18.教学工作材料(其中高级职称申报对象需提供一本2017年度手写教案;一级职称申报对象需提供2017年度一学期手写课堂教学详案;幼儿园教师申报需提交其近一学年所带班级的一日活动计划、反思以及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不足普通教师课时量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提供2017年听课记录。)

  19.教育教学科研材料:论文、课题、专著等。

  20.指导青年教师材料(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

  21.其他证明材料。

  网上填报要求参见镇江市教师职称评审系统评审知识库栏目。

  (二)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拟晋升人员将申报材料扫描成彩色图片,待评审系统开放后按要求上传至评审系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的荣誉、规定论文等需要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评审材料须经校内审核,应齐全且可正常打开。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责任由本人承担。

  2.规范评审程序。申报对象须经学校(单位)初评、公示、推荐,辖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报市、省人社部门复审后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按程序公布后,由主管部门颁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违反上述程序的评审视为无效。

  3.加强民主监督。学校(单位)职评工作领导小组要事先制定推荐工作方案,按方案规定程序开展申报人员推荐工作。学校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申报对象所有材料,并注明审核意见。要严格落实“三公开”要求,即申报者必须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材料、学校公开评审推荐上报人员名单,材料展示不少于1周,未进行“三公开”的单位,推荐结果无效,并追究所在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学校(单位)要对申报对象的综合表现,特别是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等作出真实评价。申报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由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审核、签字、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申报人所有需公示的材料需经相关职能科室、校长确认,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

  4.认真组织测评。

  1)教职工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5%。同意人数达到70%以上的申报对象,学校方可推荐上报。

  2)学生测评。组织申报者任教班级学生对其教育教学满意度进行测评。参评人数不能少于90%,满意度达到85%以上的申报对象,学校方可推荐上报。

  学校要认真组织好教职工测评、学生测评工作,安排专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5.严格审核材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确保对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教科研水平的评价全面、客观、公正。学校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该学校所有人员本年度申报类似评审的资格。

  六、时间安排

  1.7月10前,各地、市属学校(单位)部署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申报对象述职,展出实绩材料,单位测评、考核、推荐等。

   2.9月15前,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单位)上报拟晋升人员名单评审表,完成网上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联系人:吴娜、邹旭,联系电话:8891634288916357

   3.10月30前,完成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水平考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布置。

  4.11月,市教育局集中组织评审。

  七、评审费用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规定,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每人300元;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每人200元;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笔试及论文鉴定费每人100元。

  2.各地各校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将评审费、材料费、笔试及论文鉴定费交至我局规划财务处,同时领取交款发票。市属学校(单位)、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通过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通过现金或汇票形式交纳。开户行:镇江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桥分行,账号3211022101201000000201,收款人:镇江市财政局(摘要栏内注明“镇江市教育局职称评审费”)。

  附件:

  1.2018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2018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报送要求

  3.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民意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5.志愿导学活动情况登记表

  6.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

  7.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考核表

  8.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9.5年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听课情况汇总表

  10.2018年镇江市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11.乡村学校教师证明表

  1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表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及完整性承诺书

                  镇江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1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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