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语委、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号)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语委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写讲能力展示会的通知》(苏教办语函﹝2018﹞1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市级评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在职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按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类别分组。
二、展示内容
(一)诵写讲展示。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推荐背诵的136篇古诗文中选取1篇,分别用普通话朗诵、用规范汉字书写,并有对象感地在现场进行讲解。详见《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写讲能力展示会省级诵写讲展示方案》(附件1)。
(二)论文交流。包括对中小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教育、语言文化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
三、组织实施
(一)各辖市、区,市属学校选拔(2018年4月至6月中旬)。
各辖市、区语委、教育局负责选拔本辖区内参加市级诵写讲综合展示的选手,推荐论文。其中:小学教师2名(包括1名农村学校教师),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各1名;论文3‐5篇。市属学校每校推荐教师1名、论文1篇。
请各地、市属学校按照《第二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写讲能力展示会论文推荐要求》,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第二届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写讲展示会选手推荐名单》《第二届中小学教师中华经典诵写讲展示会论文推荐目录》及推荐论文电子稿,政务网发至市语委办,联系人:裴伟。
(二)市级选拔(2018年6月下旬至7月底)
1.诵读、书写、讲解综合展示。参加市级诵写讲综合展示评选的选手按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等分组。选手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推荐背诵的136篇古诗文中自选1篇,现场进行诵读、书写、讲解综合展示,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评审,按省分配人数推荐上报。
2.论文交流。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各地、各校推荐的论文进行审核遴选,按省指定篇数推荐上报。
(三)省级展示。全市选送5名选手和8篇论文参加省级展示和交流,其中:小学教师2名(包括1名农村学校教师),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各1名。省级展示时间另行通知。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镇江市语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抄 送:市语委办公室,市教科研中心。 |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