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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教科研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为镇江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符合评选条件,特别优秀的镇江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也可推荐。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20171231日前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均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市16名推荐名额(全省计划评选320名左右,分配推荐指标450名),现以推荐名额1:2的比例,将32名推荐名额进行分配(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为进一步发挥特级教师在各学段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学段特级教师比例应与在职教师比例相当。原则上,省评委会对各学段入选数控制比例为:高中15%左右,中职8%左右,初中31%左右,小学33%左右,幼儿园13%左右。各地根据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其中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含校长、园长、党总支书记、分校校长、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和不能参照普通教师推荐的副校长、副园长和副校级干部)和教研员推荐人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各辖市(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凡超出名额推荐的人选材料一律不予接收。根据省分配给我市推荐名额的要求,其中:高中学段不多于3人、校领导及教研员不多于3人、乡村教师不少于2人,请各地按省要求严格控制高中学段和校领导、教研员类别推荐人数。

  三、推荐条件

  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按《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附件2)执行。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教学能力强,育人实绩突出,在当地有较强影响力。根据教育部新要求,为体现向一线教师倾斜,现就有关评选条件补充如下:

  1.副校长(含副园长)现任教学科近五年平均周任课时数如超过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5,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同时必须提供每学年不低于40节课的听课记录。

    2.兼任一定行政职务(含校聘职务)的其他教师近五年平均周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本校同学段、同学科一线专任教师的3/5(其中同学科教学计划内课时数不得少于1/2),同时应承担一定的听课任务。

     3.小学、幼儿园学段专任教师申报,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聘期不少于3年,个别特别优秀且教龄满20年的专任教师(不含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聘期可适当放宽。在乡村任教5年以上且现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不受聘期限制。

     4.根据省教师交流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原则上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经历(任教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或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和乡村教师除外。

     5.从教研员或校级领导岗位正式转到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满1年的,可以按现岗位申报,否则仍占教研员和校级领导评选指标。

     6.推荐过程中,凡涉及到聘期、工作年限、任教年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的,均以20171231日为截止时间。

     7.为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的示范引领作用,所有申报人必须在个人申报表中填写《承诺书》,承诺继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自入选后3年内不调离现任教县(市、区)中小学教育系统,5年内不调离现任教设区市中小学教育系统。对违背承诺者,将提请省政府撤销其江苏省特级教师资格,取消其特级教师待遇。

  四、推荐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提名。基层单位组织教师学习特级教师评选条件,通过自荐、集体推荐等方式,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各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不少于11人),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遴选,通过民意测评、公开展示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并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同时,聘请两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各辖市(区)和市属学校(单位)正式推荐人选在其所在单位及县区教育网站至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考核推荐。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全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进行逐一全面考核,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人选。考核工作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⑴笔试。主要考察被推荐者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教科研能力。

  ⑵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上课或模拟教学等形式考察被推荐者的课堂教学能力。

  ⑶教科研答辩。通过被推荐者对本人发表的论文、研究的课题等内容的答辩,进一步深入考察被推荐者的教科研能力。

  ⑷材料审核。聘请专家对被推荐者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结合笔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和教科研答辩情况综合评审。

  同时推荐小组还将通过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结合综合评审情况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市级主要新闻媒体至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推荐要求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将此作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机制,并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准确把握条件标准,宁缺勿滥,严格遵照推荐程序,严格审核推荐材料,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工作社会高度认同。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单位)须严格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人选,超出限额将不予受理。

  1.为努力实现到2020年县(市、区)中小学主要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本地区、本学科的示范引领作用,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坚持在达到基本评选条件的前提下,继续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向特级教师总量不足尤其是主要学科特级教师不足的县区倾斜。推荐评选过程中,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师德为先,重实绩、重教学、重师生认同。对特别优秀的乡村教师(须在乡村学校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且现仍在乡村工作),表彰层次、论文发表数量可适当放宽要求。

  2.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申报材料公示工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姓名、所在单位、现任职务、学历、职称及聘用时间、任教学科、任教学段、年课时数、申报人员类型等内容;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的公示内容还要另增加发表的主要论文(公示到论文标题、所在期刊)、获奖、任教经历等情况。

  3.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处分。

  4.做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还应加强特级教师先进典型的宣传,总结推广他们教书育人的好经验、好作风,以推动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六、材料报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总结报告(一式1份,附电子版)。

  2.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附件3,一式2份,并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

  3.《镇江市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4,推荐候选人填写,教育行政部门汇总,一式1份,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

  以上三份材料电子稿(版)通过教育政务网打包发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李小方。

  4.每位推荐人选材料:

  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附件5,一式4份,普通白底A4纸正反打印,另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⑵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考核材料(市属学校、单位出具全面考核材料),每人1份(附word格式电子版)。

  ⑶民意测验统计表及专家听课记录表(附件67)。

  ⑷同学科特级教师推荐意见。

  ⑸开设公开课、示范课证明材料。近五年教学课表(含同期同校一线教师课表)、校领导近五年听课记录、教研员任教满10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⑹指导青年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的证明材料。

  ⑺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承担教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报告及反映应用推广价值的证明材料、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近五年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或论著3篇(教研人员5篇,多报不收),均须原件。其他发表论文原件或复印件均不得提供,但应提供评上高级职称后发表的论文目录,以知网、维普等知名期刊网站论文检索目录网页打印件为准。

  申报表上的照片栏应打印电子照片,每位推荐人选需另交一张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学校、姓名后装入信封。

  岗位发生变化的教师申报材料根据不同岗位的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学校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位推荐人选材料中的第⑴、⑵、⑶、⑷项材料装成一袋;第⑸、⑹、⑺项材料,需编印目录,按序装成一袋;第⑻项材料单独装袋,按序编印目录贴至材料袋封面。

  所有申报材料请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提供的电子版(其中扫描件请保存为PDF格式,总量不大于10MB)材料按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可刻录光盘。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316日前,市属学校(单位)于31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李小方、邹旭,联系电话:8891634388916357

  附件:

  1.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镇江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3.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4.镇江市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候选人情况简表

  5.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6.民意测评统计表

  7.听课记录表

                     镇江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3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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