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工作总结
 
市教育局部署学期结束工作
 

 1月16日下午,市教育局召开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会议,部署学期结束阶段以及寒假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元良出席会议,并就进一步做好学期结束阶段以及假期相关工作安排提出具体要求。他明确,要切实做到时间上放假,思想上“不放假”。始终保持有始有终的初心,切实将学期结束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一着不让做好广大师生的假期思想教育工作;要切实做到时间上放假,工作上“不放假”。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抓实假期管理,扎实做好新学期开学运转的各项准备。在充分休息、调整,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抓实抓好教师必要的充电学习、学生生活和活动安排;要切实做到时间上放假,法律与廉政建设“不放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防节日腐败。上述要求说到底就是看各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人文关怀是否落实到位。刘元良强调,要紧紧抓住期末考试、寒假、下学期开学这三个时间节点,来布置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假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设身处地地为教师考虑,为学生考虑,坚决将“减负、关爱”落到实处。 
   会上,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校统筹安排好学期结束的常规工作,做好复习、考试、学生评价、法纪和安全教育、师生假期活动设计等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地各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控制作业总量;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督促孩子注意安全,避免学生家长让孩子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 
   会议要求,寒假期间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要利用好图书馆、科普实验室等校内、校外资源,为学生提供就近就便、有益的自主探究和实践活动项目。要切实规范假期行风行为,严禁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课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要求或暗示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不得参与有偿家教活动。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窦玉成,京口区、润州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发局分管领导、市属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市教育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据悉,我市中小学期末考试时间为高中1月23日—26日,其他年级1月29日—31日。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统一为2月4日,2月24日教师报到,2月25日学生报到,2月26日正式上课。 
   

 

 
   

   

 
 
  史 楠   供 稿
 
  责任编辑    张 贤
[加入收藏] [打印此文] [关闭]
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版权所有 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教育局主办
?Copyright 2009 Zhenjia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0205253号-1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政府网站标识码:3211000053    苏公网安备 32110202000126号
今日访问: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