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教育经费统计编报与分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财〔20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2018年3月5日—7日,市旅游研发中心(八公洞路66号)。
二、会议安排
1. 召开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及数据分析培训会(3月5日下午2:30—3月7日),各辖市(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各派1名负责编制教育经费统计报表的同志参会。
2.召开全市教育系统财务工作座谈会(3月7日上午9:30),各辖市(区)教育局财务科科长参会。
三、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统计。各地必须严格按照《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和可比性原则,认真填报各项报表,重点做好各级数据的校验、审核工作,要逐校认真核对,严禁虚报漏报、随意改动数据。
(二)加强部门合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加强数据审核。“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数据原则上要与一般公共预算“205教育支出”的决算数保持一致。若有差异,应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据实填报,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据实说明。
(三)严格填报口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教育收费(包括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中及以上学校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和社会捐赠资金,不得计入财政性教育经费。
四、注意事项
(一)逐校逐单位填报。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等均需逐校(单位)进行填报;如民办幼儿园、成人小学、成人初中、成人高中、小学附设幼儿班以及属于同一预算单位的农村小学、教学点逐校填报确有困难的,可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年报系统代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821号)中有关要求合并填报,但不得漏报,尤其不要遗漏民办幼儿园。
(二)加强核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数要同教育事业统计对应数据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分析查找原因,并加注说明。
(三)自编代码。2017年需增加的技工学校、教育行政单位、教育事业单位、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要逐校(单位)按《2017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编码和命名规则新增并填报。
(四)代码下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通过教育经费统计代码管理系统,将已维护完成的学校(单位)代码导出后,提前发送给所有填报学校(单位)。
(五)上年数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确保下辖所有学校(单位)2016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为最终数据,否则需重新发送。
(六)联合填报。
1.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的教育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分别填报教财基2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其中,“学生数”指标只填报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附2:短期培训人数”指标中填报。
2.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教财基补表,并送同级教育部门汇总。
(七)其他事项。附设班与主校学校类别不同的,不能与其主校合并填报,特别要注意高等学校附设中职班、各级各类学校附设幼儿班及高校附属中小学等要分别填报。软件不提供自动拆分功能,只能采取手工拆分方式分别填报。
五、数据内容
各地上报的汇总数据包含以下内容:
(一)县级数据。县级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6类07款03项“科学技术普及-青少年科技活动”的财政支出和列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类08款03项“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的财政支出的基表数据。
(二)上年数据。按上年汇总上报数填报,涉及到的人口、经济等数据以决算数填报。
六、分析报告
请各辖市、区认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以下几个问题应进行重点分析:
(一)教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情况以及与上年相比的增长情况和原因;
(二)公共财政教育支出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包括增长和占比增减等),各级教育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的支出和增长情况;
(三)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情况
(四)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政策措施和经验;
(五)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六)政府对民办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投入情况;
(七)2017年全年教育经费统计季报表中各个指标的第5列(实际执行数)数据与《教育部门教育经费总收入表》(教财综1附表)相同指标的第3列(地方)数据差异的原因分析。
七、材料报送要求
各辖市(区)上报:①加盖教育、财政两部门公章的综合报表封面一份,分析表封面一份。②基表原表数据(含辖市、区县基表数据)。上报的基表数据必须用系统数据上报功能生成,并含有本地区代码库(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码)和学校代码库、上年数。③按上述第七条要求撰写本辖市、区经费统计分析报告一份(含电子档),并盖公章。④《2017年江苏省教育经费统计虚列单位情况表(含941财政直接列支的用于教育的经费)》,并盖公章。⑤《2017年教育经费统计年报与季报数据差异原因分析表》,并盖公章。
八、工作安排
请各辖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务必于3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汇总工作。统计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各地教育主管部门3月4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蒋峰,会议差旅费等自理。
联系电话:88916335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