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2号)及省教育厅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
请各地各校认真梳理本地本校教育事业统计制度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统计设施设备配备、统计报表档案(含电子文档数据)管理、统计台账和统计经费保障等情况,特别是要对近三年来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详细筛查。各辖市区要组织基层学校认真开展自查、复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要按照各级各类学校数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抽样学校,市教育局将组织随机抽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成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并形成自查工作报告,经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2018年4月6日前报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对弄虚作假、措施不力、整改不实的,要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联系人:朱志坚,联系电话:88916396,电子邮箱:fzghycwc@126.com。
附件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