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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
 

市教育局5月18日向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初中校(单位)发布《镇江市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意见》从报名和招生规定、工作要求、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指出,一是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户籍在我市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及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由家长携报名儿童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公办小学办理一年级入学报名手续 ,接受资格核查。
   户籍在我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及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学校办理七年级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学校报名。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是确定其所属施教区的依据。拆迁户以拆迁安置协议规定的地址为依据;拆迁户已购买新房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学生按新房所在施教区入学。其他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1.须提供以下材料:(1)学生本人的书面申请、父母的身份证、居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等材料;就读七年级的学生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2)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2.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持上述相关材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3.已在本市小学就读,并愿意升入本市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三是本市户籍跨辖市(区)升学。1.根据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跨辖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就地入学。6月25日—7月10日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2.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辖区,有下列情形的,可按规定准予其转学:(1)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区域迁移者或户籍在本市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学校施教区且路途较远,到原学校走读有困难的,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2)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3.跨辖市(区)转学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
   四是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各地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工作,指导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学校就读。1.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2.适龄智障儿童:在户籍所在地特殊学校就读。3.适龄盲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与苏州、南京、扬州、常州等地盲校联系,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服务。
   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教育提供帮助。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各类学校应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送入学通知书。
   五是民办学校的招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规模应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在执行中考政策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施教区内学生同等待遇。
   《实施意见》指出,一要规范招生行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或按照测试成绩分快慢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学生参加奥数等各类竞赛挂钩,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一定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各地应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测试录取过程,确保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二要严控择校比例。各辖区内热点学校择校生比例应低于该校招生总数的5%,并逐步减少。2015年市区公办初中学校原则上不在施教区范围以外招生,有择校需求的学生可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公办初中在施教区范围外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待遇。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待遇的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
   三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创建省、市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30人左右的小班额比例要不断扩大。
   四要实行均衡分班。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保障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等公平均衡。
   五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健全和完善招生收费公示制度和监察机制,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继续实行帮困助学,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实施意见》就“组织保障”指出,一是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二是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四是强化监督力度。《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其他相关要求。
   市教育局强调,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报纸、网络、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让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公示举报电话、举报电子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镇江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8916312
   举报信箱:zjjjc@zje.net.cn

 

 

                    郑峤 供稿
                   责任编辑 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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