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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目  录

  序 言 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第一章 建设教育强省 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三)战略目标

  第二章 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四)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五)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性科学性

  (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八)提升基础教育公平程度

  (九)完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第三章 优化发展职业教育

  (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十一)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十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十三)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十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

  第四章 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十五)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十六)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

  (十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八)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十九)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发展能力

  (二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

  第五章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一)构建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

  (二十二)健全终身教育学习网络

  (二十三)大力开发终身教育资源

  (二十四)完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

  第六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二十六)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二十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二十九)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

  第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 十)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

  (三十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十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十三)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

  (三十四)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

  (三十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

  第八章 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

  (三十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三十七)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四 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第九章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一)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

  (四十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

  (四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四十四)增强教育国际影响力

  (四十五)提升对外教育服务能力

  第十章  提高教育发展的保障能力

  (四十六)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

  (四十七)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四十八)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

  (四十九)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五 十)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

  序言: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强省必先强教,实现现代化必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5年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决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懈努力,全省教育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基本普及,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健康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快速推进,学校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公平得到较好维护,“学有所教”目标基本实现,公民整体素质逐步提高,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存在较大差距,优质教育资源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素质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需要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创新、加快教育发展、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时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国际化进程加快推进,依靠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依靠教育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依靠教育推动自主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教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依靠教育提升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更为重要。全省上下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优先发展摆上突出战略位置,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着力建设更高质量的国民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体系完善的终身教育、资源共享的优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断增创人才和智力支撑新优势,为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章 建设教育强省 实现教育现代化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教育优先、德育为先、素质领先,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推进,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主线,以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动力,以完善现代教育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着力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精力、更大的投入,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真正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

  育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促进公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教育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重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切实办好特殊教育,完善并落实困难群体就学扶持政策,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招生考试制度和教育教学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机制、教育投入方式和教育评价制度。鼓励基层和学校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提高教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增强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提高质量。确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把握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推进教育发展从注重外延扩张向注重内涵提升、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从“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的转变。

  服务社会。坚持“三个面向”,瞄准世界教育先进水平,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着力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完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三)战略目标

  适应“两个率先”战略部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率先发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到2015年,教育发展规模、教育质量、教育投入、教育贡献度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建成教育强省;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和人力资源强省。

  实现更高标准的普及教育。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以上。公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全省常住人口、就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位居全国前列,人人都有机会终身接受教育,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

  提供更为丰富的优质教育。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结合,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教育公平得到保障,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扩大,符合省定优秀标准的学校达80%以上,各级各类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占全国的比例达10%以上。学生、社会对学校教育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建成更加先进的教育设施。学校基础设施、教育技术装备特别是信息化程度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明显增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现多媒体教学。数字化教育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全省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教育基础信息系统、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建成。覆盖所有学校、便利全体学生和公民学习的先进信息技术设施和应用体系不断健全,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

  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办学体制逐步优化,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政府依法管理和学校自主办学的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公共教育投入机制更趋完善。教育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教育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

  实施更有成效的社会服务。各级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人口总量结构变化相协调,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相适应,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度提升,形成一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水平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

  表一:2020年江苏教育发展(教育现代化)主要指标

  1、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

  98%以上

  2、义务教育巩固率

  99%以上

  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5%以上

  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0%以上

  5、留学生占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比例

  5%以上

  6、高校应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率

  80%以上

  7、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

  70%以上

  90%以上

  8、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

  60%以上

  9、国家教育信息化标准达标率

  90%以上

  10、达到省定优秀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比例

  80%以上

  11、新增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

  15年以上

  12、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12.2

  25.8%

  13、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

  90%以上

  14、学校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90%以上

  15、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

  高于中央核定比例

  第二章 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

  (四)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全面普及,基础教育公平程度显著提高,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等差距明显缩小,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适合自身发展的教育。

  (五)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性科学性。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全面普及学前教育,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8%以上。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逐步提高覆盖率。

  强化政府职责。根据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提高政府保障水平,逐步实现就近入园入托。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新增幼儿园应以政府举办为主。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切实改善办园条件。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健全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逐步提高幼儿园公办教师比例,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12年,全省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城乡居民和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给予财政补助。全面落实“以县为主,县、乡(街道)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达70%以上。

  提高保教质量。普及科学保教方法,加强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管理和评价,防止小学化倾向。强化保健教师、保育员、营养员的培养培训。加强对幼儿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的保教合作,提供多样化、有特色、高品质的学前教育指导与服务。

  (六)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苏南等有条件的地区2012年、其他地区2015年左右全面达到优质均衡,区域内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建设等取得显著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大幅度提高。完善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努力扩大并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学校建设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发达地区对口支援欠发达地区、城市支援农村的工作机制。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服务制度,实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教师制度,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逐步减少“择校”现象。每个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学业,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确保义务教育全面覆盖。

  整体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根据学龄人口变化和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的区域布局。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推进小班化教学,小学每班35人、初中每班40人以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场地、师资队伍、设施装备等方面的建设。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建成现代化学校的比例达50%以上,2020年达90%以上。

  (七)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施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建设工程,加大学科、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和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建设和投入,努力做到高中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每班班额45人以下,并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省建成高中教育特色发展项目500个。

  坚持优质发展。树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质量观,切实加强内涵建设,加快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到2015年,全省所有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办学标准。到2020年,全省建成100所左右国家示范高中、200所省级示范高中、300所省特色高中,建成一批国内一流、世界有影响的名校。

  坚持特色发展。增强普通高中自主发展能力,鼓励学校根据普高教育性质和任务,立足传统文化、地域特点、学生发展要求与教学现状,形成具有独特文化和教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大力推进学校办学模式、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创新精神和适应社会的能力。鼓励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教育课程。

  (八)提升基础教育公平程度。健全各类学校助学体系,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着力扩大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区域、校际之间的均衡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高水平普及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到2015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其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全免费比例达50%以上,2020年达95%以上。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布局,使每所特殊教育学校都达到教育现代化办学标准。

  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随迁子女由公办学校充分吸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满足随迁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的需求,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或普通高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扩大和规范校车接送范围,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建立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普通高中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助比例,2015年平均资助面达到15%

  (九)完善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建设具有时代精神和江苏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科学实施《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加大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课程改革力度,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实施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加强基础教育评价、监测工作。创新评价制度,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发挥正确导向作用。制订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及学业水平评价标准,建立全省统一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反馈、指导和服务功能。健全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和校长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督查与指导。

  坚持科研兴教,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学科研网络,强化教师的科研意识,不断提高教育科研能力。大力推行校本教研活动,为教学资源交流共享及教师培训提高搭建有效平台。

  第三章 优化发展职业教育

  (十)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富民为主题、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统筹规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统筹推进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让每个接受职业教育的人都能获得合适有用的教育与培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高技能人才的社会风尚。

  (十一)提高职业教育发展能力。优化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发展五年制高职教育和高级技工教育。引导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支持学校设置职业技能人才紧缺专业或方向。重视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加强涉农专业建设,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拓展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功能和对象,面向“两后”(初、高中毕业后)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在岗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发展。组建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合作机制。加强省示范性高职教育园区建设,发挥园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集聚发展的优势,推进经科教联动、产学研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南北合作、东西部合作、城市与农村合作及国际合作,推进区域共同发展。

  加强职业院校优质资源建设。以省辖市为单位整体规划职业教育发展,推进布局调整,2012年前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其办学点、办班点。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到2012年,县级职教中心全部达到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示范专业建设计划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全面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选择150个中职示范专业创建“国家示范专业点”。加强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和研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技能标准和岗位规范,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标准和课程标准,形成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衔接贯通。推进职业教育文化课程、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构建中等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创新,开发11个专业大类100种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教材,努力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融合。实施技工院校示范专业和精品课程创建工程、高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建设工程和高水平示范院校建设计划,建成一批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20年,建成50所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成40所省级以上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5个全国一流的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建成200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00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特色专业和300门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

  (十二)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改革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机制,强化学生技能训练。完善职业院校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院校从教制度和职业院校教师赴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建设有职业教育特点和行业企业特色的专业文化、校园文化,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加强对人才培养的质量监控,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把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用人单位满意度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指标。支持省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成立省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联盟,构建开放、多元、动态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

  培养创业创新创优人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完善创新竞赛制度。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形成具有职教特色的创业与就业服务体系。到2012年所有职业院校均建有学生创业基地和项目,省重点建设50个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基地(创业园)。选拔培养一大批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高技能标兵、学生创新和创业标兵。遴选40所新兴工业园区职业学校,按照园区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专业设置,根据园区企业岗位要求改革课程教材和人才培养模式。

  (十三)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教育衔接沟通、层次齐全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2011年起在全省试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学习的制度。将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业绩,作为进入高一层次院校学习的入学条件之一,在工作岗位贡献突出者可免试入学。扩大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规模,探索五年制高职和高级技工教育发展之路。

  拓宽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积极发展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专业应用人才培养,完善五年制高职专升本制度,进一步扩大以公办计划为主的专升本招生规模,拓宽高职教育人才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渠道。

  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融合,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课程和师资向普通中学开放,开发中学生职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互通的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平台。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促进职业教育终身化。

  (十四)健全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管理制度。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增强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统筹作用。健全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实行由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能综合管理,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

  推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制定《江苏省校企合作办学促进条例》,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健全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办学规范,形成中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集成、集团、集合三种模式。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示范性实训基地,支持社会力量和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共建教学、生产、经营合一的实训基地,支持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师生实践实习,订单式委托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行业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规格。支持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或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建立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创优发展实验区,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2012年前,在苏州、无锡、常州和其他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试点,着重围绕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中管理体制、“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校企合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改革创新。确定100所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省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创新学校,与300家企业紧密合作,探索不同的校企办学模式。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把职业能力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促进职业院校课程与职业标准融通、职业院校教育考核标准与职业技能考核标准衔接。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双证书”制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促进学生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制定职业教育督导评价标准和办法,定期开展全省职业教育执法检查和职业教育督导,推动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章 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十五)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提高科技创新水平为重点,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宗旨,实行高等教育工作重心从外延发展向内涵建设、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移,着力提高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

  (十六)建设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加大高水平大学建设力度,积极支持“985工程”高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扎实推进“211工程”高校建设。遴选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学科特色的高校进行重点建设。支持具有行业背景的高校保持学科特色和优势,建设优势学科群,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大力推进以一级学科重点学科为主干的重点学科建设,构建国家、省和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形成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多类型重点学科,以及各学科门类重点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坚持瞄准国际学科前沿与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服务区域发展相结合,在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建成若干重点学科群。改革学科管理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推进重点学科与各类科研资源、人才培养资源的集成融合,促进重点学科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产出一流的科研成果、提供一流的社会服务。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强化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到2015年,建设100个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一流创新条件和创新团队的优势学科平台,力争使江苏高校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占全国总数的10%以上,部分优势学科进入国际排名前200名,若干优势学科进入同类学科国际排名前100名。

  (十七)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的中心地位,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扩大高等教育的选择性,采取大类招生、模块化培养、自主选择的培养模式。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重点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青年英才培养基地。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全面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建立跨校、跨区域、跨类型的学分互认机制。试行按学分收取学费。推行主辅修制、双专业制和多项技能等级证书制,实施本科学生导师制。改革学生评价方式,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做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建立区域高校合作育人制度,深化区域高校合作办学试点,推进区域教学联合体建设,形成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学生互派、课程互选机制。每年设立一批大学生省级创新实验项目。到2020年,建成200个本专科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实施高校教学质量提升工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调整课程结构,建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课程体系。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深化教学改革,注重通识教育,促进文理交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课程选择,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优化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式,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引导学生勇于质疑、崇尚真理、追求卓越。到2020年,重点建设1000个特色专业、3000门精品课程、30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00个本科优质教学资源中心。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以能力培养为主线、课内课外相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拓宽大学生实践渠道。重点建设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形成一批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国家高职实训基地。构建大学生实践创新有效机制,实施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奖,开展各类大学生创新技能竞赛活动。建立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成果孵化基地,建好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认定若干企业为合作培养单位,提升工程教育学生的工程实践、工程设计和工程创新能力。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促进机制。加强省级质量监控与统筹,改进和完善高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建立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推进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质量监控机制,构建教师、院系、学校三级质量保障机制,建立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家长和中介组织多方参与的评价制度。

  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构建研究生教育优秀课程体系。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探索优秀创新人才培养规律,加强系统严格的科研训练,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机会与条件。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试点,优化研究生培养类型结构。强化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实践的紧密结合,加强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设500个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和20个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实施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突出科学素养、综合素质、创新潜能的考核。积极探索和推进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大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力度。

  大力开展创业教育,精心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到2015年,建设40所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10所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立省级30个创业实习基地及孵化基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使每一个有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创业准备活动中,并得到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落实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70%以上,年终就业率达90%以上。

  (十八)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区域布局结构。将高等院校布局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地做好普通高校设置和调整工作,使每个省辖市至少拥有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和多所高职院校,高等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高水平大学的辐射和牵引能力,加大“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对苏中、苏北高校和高职院校的对口支援力度。建立江苏大学联盟,做强做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优化配置沿江沿海高等教育资源,增强服务沿江开发、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能力。

  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高等院校主动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的引导机制,促进高等院校更好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门人才。建立人才科学规划和需求预测制度,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信息,引导高校及时调整专业或专业方向,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大力扶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专业,逐步形成专业品牌和特色。积极培育急需的新兴专业,强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建设。采用产学研联盟、国际合作等方式,重点加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环保、软件等领域的人才培养。

  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扩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优化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稳步扩大本科教育规模,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相协调的人才培养体系。

  (十九)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与服务发展能力。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的紧密结合,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和创新平台,打造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取得一批标志性的重大科研成果。完善自主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相配套的高校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科研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大力提高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应用效果。

  着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增加科技投入,大力开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加强重点科研创新基地与创新平台建设,不断提升高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充分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开展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支持高校优势学科、重点实验室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形成一批世界一流学科和国际领先的原创性科研成果。建立有利于学科交叉、队伍整合和资源共享的科研体制,完善以创新和应用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以及鼓励人才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质量提高,科研与教学互动。加强科研学术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环境。

  全面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合作基地。大力推进校企联盟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同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鼓励高校教师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或开展联合攻关,选聘一批科技企业家担任高校产业教授。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校科技人员进入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型企业。扶持高校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制订产学研合作评价考核办法,将产学研合作成效纳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和高校的考核内容。

  (二十)促进高校办出特色。坚持特色化发展战略,以特色建设促进质量提升,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多样化发展。科学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和分类服务。制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规划,发挥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绩效评价的作用,引导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办学,合作共赢,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第五章 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二十一)构建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提供广覆盖、多类型、多层次、开放便捷的教育与培训,满足时代与社会需求,促进人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各类社会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使学习与创新逐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和公民普遍的生活方式。到2020年,学习型组织普遍建立,各级各类教育沟通衔接,终身教育体系比较完善,基本形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二)健全终身教育学习网络。学校教育要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引导和培养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形成终身学习的能力,为个人终身学习、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大幅度提高继续教育参与率。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个人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教育培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在职人员带薪学习制度。到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其中苏南地区达70%以上。依托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继续教育基地。

  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实施学习型社区建设工程,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分类推进,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到2012年,选择10-15个城市社区(街道),20-30个农村乡镇开展学习型社区建设试点,全省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功能全部转变为社区教育中心,并实行编制、校园、办学和经费的独立。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教育基地全面建成,城市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达到6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40%以上,形成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

  大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整合培训项目,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实施农村经济发展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和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统筹协调、合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建设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培训,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加快发展老年教育。以老龄协会等老年社会组织为纽带,形成以各级老年大学为骨干、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到2015年,全省形成全覆盖的社区老年教育网络。建立养教结合的老年教育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学习交流环境。

  积极发展社会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规范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和资质认证,健全监管体系,加强规范管理,培育社会教育培训品牌。到2012年,重点建设300个理念新、条件优、质量高、信誉好的省级社会教育品牌机构,打造一大批社会教育品牌项目。

  (二十三)大力开发终身教育资源。建立教育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主动向社会开放学习场所和教育设施,面向社会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服务全民学习。推进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及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扩大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范围,拓展其教育服务功能。

  建设数字化终身教育资源。发挥广播电视、数字传媒等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各类数字化远程教育,建设卫星、电视和互联网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省、市、县(市、区)综合性学习网站,建好江苏学习在线网站和江苏终身教育资源网上超市,集中开发一批网络学习课件和终身教育特色课程,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数字化终身学习网络。

  建设开放大学。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开放大学。实行宽进严出的注册入学制度,逐步取消成人高等教育统一入学考试,形成开放式教育体系。

  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完善“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自学考试制度,改革自学考试内容,完善自学考试功能,建立科学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和多元化评价机制。

  (二十四)完善终身教育工作机制。将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目标。政府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江苏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与学习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终身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健全促进终身教育健康发展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

  创建学习型组织。制订学习型组织创建标准和要求,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各级各类学校和科研院所为示范,以社区为依托,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促进学习型省份建设。

  建立终身学习激励机制。建立公民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实行江苏公民终身学习卡制度,对每个公民终身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存储,作为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转岗择业、执业注册等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

  营造终身教育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终身教育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定期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全民读书月以及社区终身教育节等群众性宣传学习活动。

  第六章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五)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切实把德育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地位,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创优精神。加强道德教育,强化道德修养,培养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和健全人格教育,开展民族团结、国情省情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感染力。将德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德育课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注重发挥各门课程教学的德育功能。完善德育工作者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建设体现时代特征、江苏特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加强学生德育实践,倡导志愿者服务并使其制度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学、中学和中职学生都要有从事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的经历。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坚持健康第一,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和养成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加强美育,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推进军事课程建设,扎实开展国防教育。加强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教学,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重视学生实践教育,教育学生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十六)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课程体系。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中小学课程改革相应提高科学、艺术和实践活动课程的比例,重视校本课程开发并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自主选择空间,稳步推进初中综合课程和高中选修课程建设。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注重造就具有创新创业创优素质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重视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培养。高等院校课程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联系,形成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逐步培育,形成特色。实施教育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到2020年,建成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学科课程资源和学习资源库,基础教育实现学校、学科、内容全覆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分别建成400门、800门省级以上网络精品课程。

  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注重学思结合,改进教学方式,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大胆质疑,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科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整合,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注重知行统一,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大中专学生见习制度。制定实施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指导纲要,开发实践课程、活动课程,完善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培养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实效。建立覆盖全省的社会实践基地,促进学生经常化、多样化地就近参加社会实践。全面规划和建设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和活动中心,推动校外活动中心延伸到乡镇和社区。到2012年,省辖市要建好一批综合性、有特色的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县(市、区)要建好一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二十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探索并推行创新型教育内容和方法,突出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创新才能的发挥、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体制保障。

  注重因材施教,提供学生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和学习选择机会。关注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行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助机制。提倡名师引领,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学生升学推荐办法。探索高中、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建立拔尖学生特殊培养制度,实行特殊人才特殊培养。按照严入口、小规模、重特色、高水平原则,每年选拔一批拔尖大学生进行专门培养。创新研究生培养方法,引导支持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

  改进教育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做法,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作为评价的基本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关注拔尖创新人才个性特征,鼓励数量更多、素质更好的拔尖人才及其苗子脱颖而出。科学制订学校评价标准和指标,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作用,建立科学、公正、权威的教育质量监控机制、评估体系和督导公告制度。

  (二十八)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做到减负增效。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引导家庭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人才观,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学习生活,尊重和保护孩子有益的兴趣爱好,充分保障孩子的休息时间。

  (二十九)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责任与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坚决制止以升学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校和教师。宣传部门要加强引导,规范新闻媒体行为,杜绝不负责任的报道和炒作。监察部门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在各类教育评估和先进市(县、区)、学校评比表彰中,对违规办学的地区或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区域内重大违规办学问题严格问责,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调整社会用人机制,拓展多元化人才成长通道。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完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健全人才合理流动保障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工资待遇。强化人才选拔使用中对实践能力的考察,克服社会用人单纯追求学历的倾向。

  健全素质教育的育人网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贯通的机制。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形成科学的育人观和人才观。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学生一律免费开放。

  第七章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三十)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教师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迫切需要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自豪感。

  (三十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师应当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教育改革发展的推动者,良好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不断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完善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教师学术评价机制,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笃学、自尊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十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教师教育基地,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职前职后教育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开放性、多样化、高水平的教师教育新格局。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深化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强化专业技能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整体提升新教师的培养质量。采取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生报考师范专业。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以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为目标,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长全员培训。健全省、市、县(市、区)教师研修中心和计算机远程教育培训平台,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以提升业务素质和学历层次为重点,着力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实行订单式培养或培训,2012年前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加强班主任和辅导员培训。重视抓好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将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对特殊教育和农村教师培训经费倾斜。

  加快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行业企业和高等院校,重点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师范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行业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到企业实践培训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证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造就一批职业教育专家、教学名师、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优秀教师团队。加强职业院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健全兼职教师跨校聘用的机制。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双师”素质培训,到2015年,培训5000名“双师型”教师,使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双师型”师资分别达78%68%以上;到2020年,分别达85%75%以上。

  建设高水平的高校教师队伍。支持高校申报两院院士和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深入实施省“333工程”、“青蓝工程”、“六大人才高峰计划”等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加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创新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造就一批协作攻关、勇攀高峰的科技创新团队。实施高水平教师建设工程,加强实践培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等,建设一批高层次创新型教师培养基地。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现象,加大对优秀中青年教师的培养、使用和资助力度,支持他们脱颖而出。实施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涉外留学计划,资助300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境外高水平大学深造。提高高校外籍专任教师和具有海外教育经历的教师比例。实施学术大师和特聘教授引进计划,到2020年,支持高校面向世界引进10名左右顶尖科研人才、学术大师,支持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选聘400名“江苏特聘教授”。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聘任一批学风严谨、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到2020年,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要有两院院士级高端人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要有“江苏特聘教授”,本科院校要有省“333工程”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三十三)加强教育教学专家培养。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式,创新教育实践与理论,努力成为创新型的教育教学专家。鼓励学校广泛设立名师工作室,吸纳本学科教师参与,充分发挥名师的传帮带作用。到2020年,省辖市要有若干名社会广泛认可、成绩卓著的教育教学名家;县(市、区)中小学主干学科至少要有1名以上特级教师。实施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选拔一批特级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为他们成长为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教育家创造条件,到2020年分四批选拔200名特级教师进行重点培养。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设立教学成果奖,奖励在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各类教师。设立“江苏人民教育家”荣誉称号,表彰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总结、宣传和推广教育家的教育理论、实践成果及办学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三十四)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学校分配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支持高校进行年薪制改革探索。完善并落实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到农村从教。改善农村教师工作条件,对长期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贡献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到苏北农村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政策。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院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三十五)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科学核定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适应城乡一体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及小班化教学改革的需要。制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编制标准。创新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方式,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对教师实行分类聘用、分类管理和分类考评,建立健全教师转岗和退出机制。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促进校长专业化,推行校长职级制。

  表二: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学历指标

  

  教师学历比例

  2009

  2015

  2020

  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

  68%

  14%

  90%

  35%

  100%

  60%

  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

  81%

  31%

  95%

  60%

  100%

  90%

  普通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中:研究生毕业

  70%

  0.66%

  95%

  5%

  100%

  8%

  普通高中教师研究生毕业

  4%

  12%

  20%

  职业高中教师研究生毕业

  3%

  12%

  20%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研究生毕业

  9%

  20%

  30%

  本科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73%

  95%

  100%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

  31%

  50%

  85%

  

  第八章 加大教育改革创新力度

  (三十六)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明确管理责权,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统筹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改革政府管理教育方式。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及其部门管理教育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转向服务为主,发挥规划引导、政策导向、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调控作用,对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进行宏观管理,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责任。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建立教育决策公示、听证制度,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立省教育发展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重大教育决策和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建设各类教育基础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平台,建成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行政决策和改革发展服务。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与途径。

  健全分级管理机制。省政府统筹规划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开展教育改革试点,确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成本分担等基本标准。落实“以县为主,县乡(镇、社区)共管”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落实县级政府主要责任的同时,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在参与和支持基础教育中的作用。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充分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优化部省共建、省市共建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在加强省级政府宏观统筹的基础上,调动省辖市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健全教育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会商机制,促进条块结合,推动特色发展,增强各类高等院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完善中介机构参与机制。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鼓励基于客观公正原则的认证评价型和人才服务型中介机构的发展,教育咨询、教育质量评估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由专业中介机构办理。

  (三十七)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允许非政府机构通过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探索让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或管理层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的改革试验,共享先进管理经验,促进薄弱校(园)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保教)质量。鼓励公办学校之间,以及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鼓励高中阶段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借助优质教育资源改造薄弱学校,扶持新校发展,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依托行业企业办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股份制办学模式。探索公办高校整体转制改革试点。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社会力量出资、捐资办学,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引导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办出品牌和特色,培育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示范性民办学校。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和特色保教服务,依法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鼓励和扶持民办中小学向高标准、高质量方向发展,发挥优势、办出特色。促进民办高校科学定位,强化内涵,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形成品牌。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独立学院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申办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政策,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各类紧缺性、实用性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发展。

  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强化对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探索建立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民办学校行业自律和规范办学。完善民办学校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三十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

  着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推动学校完善章程,依照章程规范管理学校。完善公办高等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在高等学校内部取消行政化管理模式。尊重高等院校的学术权力,充分发挥教授在办学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发挥教代会、学代会的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院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完善社会合作制度,扩大学校发展的社会参与度,形成高校和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构建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和年度报告发布制度,接受社会和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监督。

  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促进校长合理流动。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引导社区和有关专业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合作办学、服务社区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行政、党委三方成员的双向进入制度。督促民办学校规范理事会或董事会运行方式和决策程序,理顺理事会或董事会与校行政的关系,确保校长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建立健全督导专员制度。理顺党组织与决策机构的关系,保证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建立党组织与学校决策机构决策前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党组织在民办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工会组织建设。

  (三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逐步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创新人才确立正确的导向。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改革中考内容和方法,强化对考生知识面、思考判断、创新思维、综合分析等能力的考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实施多样化的录取形式,全面推行热点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深化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改革。试行普通本科院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鼓励普通本科院校以统一招生考试为主,根据各自选才要求辅以面试等方式选拔人才。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逐步把测试评价结果作为不同层次高校入学的资格。规范艺术、体育类专业省统考和学校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和公信力。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探索建立成人高等教育和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制度。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加强创新能力考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改革高校招生录取制度。建立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健全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等规范程序。完善招生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规范并公开招生加分政策,维护考生权益,促进考试公平。完善“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不断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四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设立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积极探索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富有创新精神的政策措施,着力突破制约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全面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先导区、科学发展的示范区、现代大学制度的先行区。推进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依法增强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和有效实施教育督导;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高教管理体制;建立区域高等教育协作改革、联动发展机制。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创新公办高校办学模式,增强办学活力和效益;鼓励公办和民办高校优势互补。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减少学校管理层级,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依据高校不同类型、目标定位和办学要求,建立高校分类评价体系,探索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对高校作评价的制度。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建立省属高校拨款咨询委员会,对高校实施绩效拨款制度,将财政拨款与高校绩效评价挂钩,促进高校特色发展、科学发展。

  第九章 推进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一)加强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国际化是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是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必然选择。要进一步扩大教育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引进境外智力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提升优秀人才的国际竞争力、公民的国际交往能力和江苏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建成教育对外开放的先进省份。

  (四十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人才。把握教育国际化战略的目标定位,努力培养具有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的年轻一代,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积极推进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计划,到2020年,高水平大学本科生中具有境外学习经历的学生比例达5%以上、其他院校达3%以上。鼓励高职院校为海外投资企业培养专门高技能人才。有条件的中等学校要实现国际交流网络化、经常化,学生国际交流和修学旅行常态化。加强和改进外语教学与师资培训,提高师生外语水平,加大双语教学课程比例,提高师生在教学科研和对外交流中的外语运用能力。实施高校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计划,每年选派一批青年教师到世界一流大学进修深造。

  (四十三)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引进消化境外先进课程资源。积极创办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水平大学,鼓励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建立办学和科研机构,探索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共同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制度和模式。实施高层次海外引智计划,到2020年,引进100位左右掌握国际前沿技术、拥有创新成果的世界高水平学者和管理专家。优先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国外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引进计划,到2020年,职业院校20%以上的专业课要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加大网络课程的开发力度。探索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一批高度整合的国际化课程。

  建设教师海外培训基地,扩大海外教师培训规模。着力建好英国苏曼基地、澳大利亚苏澳中心、加拿大苏安学院,充分发挥基地在加强海外教师培训、拓展教育国际交流渠道、强化汉语国际教育、展示江苏教育成就等方面的作用。

  (四十四)增强教育国际影响力。打造“学在江苏”品牌,将我省建成境外人士在中国(内地)学习的重要目标省份。到2020年,在苏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达5万人左右,其中高水平大学研究生中外国留学生比例达5%以上。建设一批国际化的品牌学科专业和课程,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一批用外语授课的特色和优势学科专业。鼓励高等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攻读研究生课程。鼓励有特色和优势的高职院校及示范高中招收留学生。设立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茉莉花”政府奖学金,制定吸引留学生的勤工助学和医疗保险政策。建设一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中小学和幼儿园招收外籍人员子女。鼓励学校在海外设立留学生校友会。

  (四十五)提升对外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开发海外教育市场,拓展江苏教育国际服务。实施海外分校(校园)计划,支持高水平大学在海外举办分校(校园),或建立海外学习中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联合举办境外办学园区,打造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与知名度的海外办学平台。发挥江苏文化、教育和地缘优势,稳步推进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

  利用江苏教育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提高合作成效。

  第十章 提高教育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四十六)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把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职责,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并充分听取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要选配讲政治、懂教育、善管理的人员担任教育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省政府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责任。市、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围绕本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制定本地、本校的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

  (四十七)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逐步修订或制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教育法律法规列入普法教育范围。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建立规范教育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学校要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强化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坚决消除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四十八)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教育投资是效益最大的投资。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国民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保障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生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各级政府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应重点用于教育事业,开发人力资源。高度重视学校债务化解工作,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确保2015年基本化解公办学校基本建设债务。

  健全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各地土地出让经费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育事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强化教育税费征收管理,按规定征收地方教育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乡镇、街道也要增加对学校、幼儿园的投入。确保到2012年,全面完成“校安工程”的校舍新建、加固任务。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规费减免。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教育事业,支持企业在学校设立人才基金,订单式培养人才,建立研发机构。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测定办法,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适时调整学费(保教费)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教育和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

  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各级财政保障范围,实行预算单列。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逐步提高财政投入水平。加大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投入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并推行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绩效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逐年调整各类教育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稳定增长机制。

  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规范和完善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力度,教育经费分配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统筹城市各类教育发展,省辖市实行对所辖区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鼓励各地探索试行更大范围更加普惠的免费教育。健全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考评体系,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健全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建立教育投入增长监督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建立省辖市和县级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落实情况作为政绩考核、干部任用和省级财政分配教育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教育经费增长未达法定要求的,要限期补足。建立教育投入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教育经费审计、监察制度,强化全过程审计监督。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管理。坚持勤俭办学,建设节约型学校。

  (四十九)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建立督学选拔聘任、督学资格认定、督学责任区和跨责任区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监督与服务指导并重,加强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特别是教育投入情况的督导。加强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督导,完善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制订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督导标准,丰富和创新督导内容。推进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建立督学委派制度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

  (五十)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等院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动员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创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方式,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法。推行学校党代会代表常任制。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多种形式的竞争性选拔办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选任学校领导干部。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工作,创新学校领导干部研修模式,有计划选派学校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安排学校领导干部到国内外知名学校研修。加大学校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监督、惩治相结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强化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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