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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考中招知识问答
 

  2013年中考中招知识问答

  1. 今年初中毕业和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和用时是如何安排的?

  答: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的科目、分值、用时安排如下:

  科 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思想

  品德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分 值

  120

  120

  120

  100

  100

  20

  45

  10

  10

  35

  680

  时 间

  (分钟)

  150

  120

  120

  100

  100

  60

  60

  60

  60

  文化科目的考试日程安排为

  日 期

  618

  619

  620

  621

  年 级

  初 二

  初 三

  初 三

  初 三

  上午

  科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地 理

  化 学

  思想品德

  物 理

  时间

  14:0015:00

  14:0015:40

  14:0015:00

  14:0015:40

  科目

  生 物

  历 史

  时间

  16:0017:00

  16:0017:00

  2. 今年中考阅卷如何组织?

  答:今年中考填报志愿方式和阅卷方式有较大革新。一是由原先纸质化填报志愿的传统方式改为纸质化和网上填报志愿同步进行的方式;二是由以辖市区为单位相对集中的网上阅卷改为全市统一组织、调度、派发的网上统筹阅卷。]

  3.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是怎样的?

  答:招生计划根据事业发展规模和普职比大致相当的原则来确定,目前市区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回考生)初步统计在6000人左右,根据普职比1:1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在3000人左右。

  4. 今年中考录取的批次是怎么样的?与去年比有什么变化?

  答:主要是六个批次:

  第一批:江苏省免费师范(男生);

    第二批:热点普通高中、五年制师范专业;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实验班(学校)等;

    第三批: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

  第五批:其他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教育“3+3” 分段培养班;

  第六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高中教育多元化、特色化发展的要求,今年起恢复镇江崇实女子中学,高中阶段在第二批次招生,全部招收女生。原镇江市第二中学高中阶段不再招生。

  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139号)精神,今年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第三批次中增设“五年制高职与普通本科‘5+2’分段培养班”志愿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 志愿;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第五批次中增设“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班”。

  5. 中考升学成绩并列时怎样进行录取?

  答:从2013年起,出现中考升学分数并列现象时,全市统一采取“普通高中校对总分多人次并列考生实行全部录取”的做法,最大程度上实现教育公平,体现教育惠民的思想。

  6. 今年我市热点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与去年有什么不同?

  答: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热点高中要扩大招收指标生”的相关规定, 2013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热点高中指标分配力度,指标分配的比例由2012年招生总计划的50%调整为60%(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不低于70%)。

  7.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使用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2013届(现初三年级)考生已在去年参加了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仍按卷面分数的10%计入中考总分;从今年起,2014届考生(现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成绩由原先折合分数计入中考总分,改为转换成等级后与毕业要求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条件挂钩——“地理、生物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级以上,才能毕业,并被普通高中校录取”。

  8.假如某考生中考分数达不到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学校的承诺或变相承诺有没有用?

  答:没有用。所有高中学校的招生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共同监督下,严格按中考前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考生志愿等按批次录取,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所以,招生学校不得采用考前与考生签订协议等形式作任何不实承诺;不得误导、欺骗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扰乱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更不得进行“有偿”招生等,否则,将严格按照《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镇教办发〔201053号)精神严肃问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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