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共有行政审批事项24项,包括行政许可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3项。
将对违规单位和人员追责
国务院要求,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国务院提出,各部门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审批。
公众可监督行政审批项目的运行
据了解,此次公开汇总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固化,国务院审改办将在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下放。
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后,公众可以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链接:教育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02001]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02002]中央部属高等学校章程核准
[02003]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审定
[02004]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名单审核
[02005]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国内外人士名誉博士学位审批
[02006]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02007]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02008]高等学校教授评审权审批
[02009]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专业审批2项子项
[02010]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民办高等学校章程修改备案核准
[02011]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02012]全国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学校招生计划、研究生分地区分部门分学校招生计划审批
[02013]国家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考试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举办境外考试审批
[02014]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计划审批
[02015]高等学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审批
[02016]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审批
[02017]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
[02018]孔子学院(课堂)设置及年度项目审批
[02019]“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
[02020]教育部工程中心审批
[02021]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审批
[02022]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
[02023]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认定
[02024]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