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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81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为全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中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申报正高级讲师人员须已受聘中职校高级讲师职务,申报高级讲师人员须已受聘中职校讲师职务。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推荐评审名额

  1.2018年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正高级讲师推荐73人,我市限推荐3人,无符合基本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评聘结合的原则,开展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推荐工作,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

  三、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各校要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推荐工作。现就《资格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关于同级转评。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同级转评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开放大学分院,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2013年至2017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

  5.关于申报学科。“教育管理”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正高级讲师不设“教育管理”学科;“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6.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3年至2017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7.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

  8.关于课题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9.关于论文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具体指在有ISSN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申报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

  10.关于志愿导学。积极参加教师志愿导学活动或导学服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从今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关材料。

  四、推荐评审程序

  附件:1.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人员情况简表

  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5.志愿导学活动情况登记表

  6.2018年中职校教师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

  况说明

                   镇江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8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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